金融界5月7日消息,隆基绿能公告,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已于2024年5月6日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据决定书,李春安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被处以50万元罚款。虽然罚款主体仅为李春安先生个人,且不涉及公司内部,此次行政处罚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截至公告日,李春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亿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1%。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5月7日消息,隆基绿能公告,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已于2024年5月6日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据决定书,李春安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被处以50万元罚款。虽然罚款主体仅为李春安先生个人,且不涉及公司内部,此次行政处罚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截至公告日,李春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亿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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