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地城镇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方面的文章我写了不少,也引起了各地网友的关注,但是在甘肃,兰州我的粉丝比较少,平时很少写西北方面的文章,对于西北各地政策总体关注比较少,还希望兰州的朋友多多关注我。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国家医保部门成立以来推出的重要举措,从2021年发布了指导意见,在2022年全国各地的省级政府办公厅相继发布了当地的实施意见;各个统筹区根据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发布了实施细则。
对于门诊的共济保障机制的核心内容,总体上全国都是一致的,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两个方面。
一是改革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即在职职工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改为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也就是个人实际缴费部分;退休人员按照定额划入,基本上都是按上年度退休人员的平均工资作为划入基数,划入比例为2%。
二是增加统筹账户门诊支付的功能。换句话说就是在门诊看病今后可以报销。以前在门诊看病是全部用个人账户来支付的;改革以后统筹基金最低可以报销50%的门诊费用,个人自费部分继续用个人账户来支付。
完整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制度还有很多内容和配套措施,但群众最为关心的还是涉及到自身利益的部分,也就是个人账户划入的问题,门诊报销的问题这两个部分。对于其他的内容就不再赘述了。
甘肃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发布的时间在全国都是比较早的,在2021年的12月26日就已经发布,兰州市根据国家和甘肃省的规定,发布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和甘肃省的规定出入不大,总体原则还是按照甘肃省的规定执行的。
按照兰州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账户改革方面,在职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单位缴费不再划入。灵活就业人员不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照兰州市2022年月平均养老金的2%划入,为每月90元。但在3月28日已修改为每月120元。
如果是按照每月90元划入,每月的划入基数就是4500元,如果是按照120元划入,每月的划入基数就是6000元,这个4500元或是6000元就是兰州市2022年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这说明兰州的平均养老金还是比较高的。
在门诊的报销待遇方面,也就是门诊统筹保障待遇,通俗一点就是报销政策方面。按照兰州市的规定,在门诊就诊报销的范围为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范围之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兰州是起付标准是每人每年2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2500元。
报销比例为在三级医院在职职工为55%,退休人员为60%,二级医院在职人员为60%、退休人员为65%,一级医院在职人员为65%、退休人员为70%。兰州的这些规定,和全国各个城市的规定也是差不多的,出入不是很大。
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特别说明一下。
一是兰州市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实行的市级统筹,每个县区都是一样的。
二是起付标准是按照年度累计计算的。比如第一次去门诊只花了100元,没有达到起付标准200元,这100元是不能报销的;第二次医院又花了100元,这时刚好达到200元的起付标准,但这100元还是不能报销的;第三次又花了100元,这时累计费用花了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100元,就可以按照医院的等级报销了。
三是报销比例,不同等级的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不一样,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不一样。
四是最高支付限额就是每一年在门诊可以报销的最高限额。比如每年了累计超过了2500元以上的部分,就需要自己自费了。
综上所述,以上介绍的是兰州是职工医保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中,涉及到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需要知道的内容。我这不是发布政府的信息,而是对政府政策的一种宣传和解读,针对那些平时不太关心医保政策的人,还是非常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