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在会上介绍,到目前为止,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对数达到了8.7万对,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养结合机构达到7800多家,床位达到了200万张,已经累计培训了10万多名医养结合从业人员。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回答记者提问
已形成四种成熟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王海东介绍,经过具体实践,形成了四种比较成熟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一是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签约合作,提供服务。二是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三是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四是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居家和社区。“十四五”期间,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了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提供优质的医养结合服务。
持续推进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王海东介绍,国家卫生健康委通过多方面措施,推进增加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例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将老年人作为重点人群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及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已为1.27亿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明确公立医疗机构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对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进行收费。目前,河南、陕西、福建等省都制定了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相关的具体医保政策,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失智、长期卧床、高龄的老年人提供迫切需要的上门医疗服务。
具备资质并备案的医养结合机构中
社会力量举办的占总量70%以上
王海东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一直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发展,希望通过社会力量的参与,使广大老年人能够得到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医养结合服务。为此,主要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
在审批方面,为社会力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便利。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也不需另行法人登记,可以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服务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同时,还要求各地对新申请建设医养结合机构的,如果涉及同层级相关部门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办理。
在建设方面,为社会力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多方面的保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医养结合机构,符合条件的,能够享受到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结合老年人慢病、共病的特点,合理确定医保总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机构提前预付一些医保资金,减轻运行压力。
在投入方面,为社会力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置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来支持医养结合的发展。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医养结合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养老服务。
王海东介绍,目前在所有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养结合机构中,有5500多家是社会力量举办的,占总量的70%以上。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完善有关支持政策,以事业推动产业、以产业推动事业,实现医养结合事业和产业的协同发展。
整理:陈开颜
审核:孔令敏
制作:中小卫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