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亲戚不要也罢!”四川屏山,男子参加婚宴,竟然趁主家不注意,偷走4万元结婚礼金,还藏在家中的垃圾桶。主家发现后,马上报警,男子被抓,警方已提请人民检察院,对男子实施逮捕,真是咎由自取!
(来源:红星新闻)
2024年5月15日,这天是王先生人生中的大喜日子,他终于将心爱的姑娘娶回了家。
他的婚宴是在一间农家乐举行的,当送走最后一波宾客,王先生及家人开始收拾清点物品,准备回家。
可当他开始拿起装着结婚礼金的袋子时,发现竟然比早上他清点时轻了很多,这顿时引起了他的怀疑。
于是,他马上将钱倒出来,又清点了一遍,竟然发现 ,少了整整4万元。
王先生把家里人挨个问了个遍,家人都表示没有拿过。
“难道,这屋进贼了?”王先生陷入了沉思。
当天,因为是婚礼,他们一家都十分忙碌,只是将收到的礼金清点了一遍后,便放进了农家乐安排的房间里,之后,家人们忙着照顾宾客,根本没有进过这个房间。
由于来参加婚礼的,都是双方的亲戚,而且人数繁多,一时间,他没了头绪,思来想去,他决定报警。
警方接警后迅速赶到,并第一时间对农家乐周边环境进行排查,还查看了农家乐的监控,可惜放礼金的房间刚好处在监控的边沿,根本看不见房间进出的人。
虽然当天参加婚礼的人很多,但经过警方的仔细侦查,最终锁定了一名杨姓的嫌疑人。
警方迅速出击,来到了杨某的家,杨某一看到警察,心中有鬼的他顿时吓得不知所措,经过警方的审讯,他的心理防线被击溃,很快便交待了犯罪事实。
原来,杨某是王先生一家的亲戚,在案发当天,他跟同酒桌的亲戚们推杯换盏,把酒言欢,喝得好不惬意。
突然他感觉有些内急,便往卫生间跑,经过一间放满结婚礼品的屋子时,他一眼就看到了一个装着一沓沓百元大钞的袋子。
他左右环顾,见四下无人,竟然见财起意。他想着:“反正这一大袋子钱那么多,拿走一点也不会被发现的,再说了,这人来人往的,神不知鬼不觉,谁也不会知道是我拿的。”
说干就干,他当即拿起4沓钱,塞进了衣服里,然后酒也不吃了,匆忙跑回了家。
他谁不敢告诉,在家里物色了一圈后,决定将钱藏在垃圾桶下面,然后他还很聪明地套了一个垃圾袋在上面,自以为天衣无缝。
做完这一切,他心里也是惴惴不安,毕竟他和王先生一家是亲戚,要是被发现,这亲戚肯定是没法做了。
所以那钱他只是藏着,根本不敢用,也不敢跟家人说,他的心情既紧张又兴奋,连门都不敢出。
直到警方找到他家,他做贼心虚,自知警方能轻易找上他,那肯定是掌握了实证的,所以没等警方怎么问,他就竹筒倒豆子,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全部说了出来。
警方认为杨某涉嫌盗窃罪,应承担刑事责任,目前警方已提请人民检察院,对杨某实施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杨某涉嫌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 “数额巨大”。
王先生一家为了维系亲情,邀请杨某参加自己的婚礼,而杨某却趁着参加婚礼的机会,悄悄盗走王先生4万元的结婚礼金,真是不讲“盗”义。同时,他的行为也严重伤害了两家之间的亲情,估计再也做不成亲戚了。
杨某偷盗4万元礼金,符合刑法第264条中“数额巨大”标准,适用于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除了要依法退还所盗得的财物,他还将接受行政处罚。
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判处罚金。
所以,杨某有可能面临80000元的罚金惩戒,一旦确定他的盗窃罪名,留下案底,不但会对杨某本人的职业和个人生活产生影响,更会影响其子女的前途。
2、杨某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
根据《 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杨某作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明知结婚对每个人都有着非凡的意义,他作为王先生家的亲戚,而且还是长辈,却不顾法理,偷走王先生的结婚礼金,这不但违法,更是缺德,其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杨某的行为还伤害了两家的感情,给自己的子孙起了个坏榜样,更是会因此成为别人茶余饭后的谈资,可谓得不偿失。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杨某为了一己私欲,竟然将手伸向了熟人,他终将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