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玩“溜溜车”小区内撞倒散步老人未成年人侵权案怎么判?

封面新闻 2024-05-29 14:20:46

封面新闻记者田之路

老人在小区散步时,被玩溜溜车的两名幼童撞倒,一边是未成年,一边是老年人,这该怎么办?近日,成都龙泉驿法院调解了这起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两名幼童的监护人,向伤者支付6000元赔偿金。

2023年8月22日,86岁老人王某在龙泉驿区某小区内散步时,被两名玩溜溜车的幼童(两岁的李某和三岁的刘某)撞倒。王某倒地后,第一时间被送往医院救治。医院初步诊断王某为脑震荡、脑外伤及身体其他部位不同程度受伤。

由于王某年龄较大,医院将其护理等级定为一级护理。2023年9月2日,王某出院时,医院诊断书显示,王某骶4椎体骨折、头皮挫伤、脑动脉供血不足等,建议出院后休息2个月,避免剧烈运动和再次受伤。

王某住院期间,李某和刘某的监护人主动承担了其治疗产生的全部费用。王某出院后,与李某和刘某的监护人对后续的营养费、护理费进行过多次协商。由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将两名幼童李某和刘某及其监护人起诉至龙泉驿法院,要求其承担护理费、伙食补助及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832元。

龙泉驿法院受理该案后进行了公开庭审。庭审中,王某及其家属认为,被告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应当对自己的受伤负补偿和赔偿责任。

监护人提出,由于事发地处于视频监控盲区,没有证据证明王某的摔倒系两名幼童玩溜溜车所致,两家人是出于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才主动承担住院治疗费用,如果要再承担其他费用的话,需要王某提供证据证明其受伤确实是两幼童的行为所致。

为彻底化解这起纠纷,该案承办法官没有选择一判了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经过实地走访、现场调查和多次背对背调解,于近日成功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和刘某监护人分别向王某支付3000元,后续王某不得因此事再向本案各被告主张任何权利。至此,这起长达半年的未成年人侵权纠纷终于落下帷幕,双方当事人均对案件处理结果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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