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去年这个时候,陈明远与辽宁大连一家互联网公司签订了“包薪制”劳动合同,约定每月收入为税前2万元,工作时间为每周5.5天。实际上,陈明远工作时长为每周“5天9小时+1天6小时”。8个月后,陈明远索要加班费未果。5月14日,陈明远收到裁决书,法院对其申请的加班费不予支持。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法律专家孟宇平说:“包薪制”粗放模式下含糊不清的工资结算细节和模糊管理模式侵蚀了劳动者权利,一定程度架空了当前劳动法律制度。(5月30日《工人日报》)
企业为了追求效率和降低成本,尝试了各种新型的劳动合同形式。其中,“包薪制”作为一种看似双赢的薪酬模式,近年来被不少企业采纳。然而,其背后隐藏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部分企业以工资“一口价”变相延长工作时间、不支付加班费、降低福利津贴标准等等,对劳动者权益的侵蚀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最近这几年涉及“包薪制”引发的纠纷逐渐多了起来,看似双赢的“包薪制”最终导致了双输的两败俱伤。
劳动者签署了“包薪制”的合同之后,就连在法院打官司都输了。但是,这并不代表“包薪制”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只是因为“包薪制”框架的边界比较模糊,目前我国法律条文对“包薪制”并无明文规定,司法解释也无明确规定。
“包薪制”,就是工资打包。看上去钱不少,实际上加班费、餐费补助、交通津贴、高温补贴,甚至是连最基本的社保都被模糊掉了。“包薪制”主要分两种,一种是工资总额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另一种是依据合同履行情况支付工资而不管用工多少。无论是哪种“包薪制”,粗放模式下含糊不清的工资结算细节和模糊管理模式都侵蚀了劳动者权利,一定程度架空了当前劳动法律制度。
不得不提的是“包薪制”对企业自身的影响,虽然这种制度在短期内可能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但从长远来看,可能会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员工的积极性。当员工意识到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时,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必然会受到影响。
“包薪制”问题不少,要么规范要么叫停!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包薪制”的监管,明确其适用范围和条件,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企业在采用“包薪制”时,应该建立更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资结算的标准和流程,确保透明公正。不能因为有了“包薪制”就让职工该享受的各种权益不和保障就化为泡影。
总而言之,要确保“包薪制”规范,不能让“包薪制”成为“卖身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