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岁未育女性因卵巢包块入院,术中快速冰冻病理显示"交界性肿瘤"(非恶性),医生却直接切除子宫、双附件。术后最终病理证实肿瘤为良性,患者被永久丧失生育能力这合理吗?
河南荥阳"生育权剥夺"事件
2018年,河南荥阳的刘女士,本是因为腹痛就医,却她被诊断为“右侧卵巢交界性肿瘤”,按说这就是一场只需切除单侧卵巢的微创手术,可谁能料到,在手术台上竟然演变成了子宫、双附件全切的“癌症根治术”!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当时术中快速冰冻病理显示“交界性肿瘤”,这可不是恶性的呀!但医生呢,根本没等最终病理结果出来,就直接判定为恶性肿瘤,然后扩大了切除范围。
等到术后,刘女士已经永远丧失了生育能力,这还不算完,家属在手术中途,居然被索要5000元“专家费”,而且涉事医生还通过微信转账完成了这笔交易!
刘女士术后还感染了并发症,只能辗转三家医院治疗,这六年的维权路,最终仅仅获赔5.7万元!当医疗行为脱离了监管,当专业判断掺杂了个人私利,患者的生命健康到底该怎么保障呢?
类似案件如何处理:"术中加价"案
在2017年的江苏连云港某民营医院,上演了一场令人发指的“手术刀下的勒索”!患者王诚,本来就是因为包皮环切术入院的,术前医院承诺费用就896元,感觉还挺正常的。
可这手术做到一半,王某都被麻醉了,医生却说他阴茎“严重感染”,还恐吓他说,如果不做额外手术(阴茎深筋膜清创术、脱细胞异体真皮修复术),就会导致不育!这时候王诚手术部位都已经切开了,他能怎么办?只能被迫同意追加4万元手术费!王某通过支付宝转账了1.8万元,还出具了2.5万元的欠条。
结果术后复查,显示所谓的“感染”根本就没有病理依据,这不是纯粹忽悠人嘛!而且新增的手术项目,根本就没列入《江苏省手术分级目录》,也没通过医学伦理审查!
这起案件,清楚地暴露了民营医院的三大顽疾!第一,虚构病情诱导消费,医生就是利用患者在麻醉状态下的弱势地位,通过这种“恐吓式告知”,逼着患者签字!第二,违规收费都系统化了,费用通过私人账户流转,医院提供的收费凭证和实际支付金额根本对不上!

最后,法院虽然判决医院返还1.8万元,可王某因为手术创伤,导致了勃起功能障碍,后续治疗费用高达数十万元!
该事件已经根据《刑法》第266条,构成了诈骗罪!并且根据《民法典》第1219条,医疗机构有义务“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方案”,可这医院根本没做到,患者完全有权主张合同无效!但在现实中,患者往往因为举证困难,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就暴露出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当鉴定机构和医院存在利益关联,当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实际损失,您认为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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