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头重达300斤的野猪,突然袭击了一名贵州村民,在他意识消散的最后一刻,龙某的目光模糊地落在远处山雾中隐隐约约的村庄,那里,有他年仅6岁的女儿正盼着爸爸回家。
贵州天柱县野猪袭人事件
近日上午9点左右,42岁的龙某像往常一样,独自走进后山采药。谁能想到,一头成年雄性野猪毫无征兆地窜了出来,猛地向他扑去。据目击者描述,这头野猪体型庞大,约有300多斤。它的獠牙直接穿透了龙某的左侧头骨,导致龙某当场就昏迷了过去。等村民们匆忙赶到时,只见现场的草地大半都被鲜血浸透。大家赶忙将龙某送往县医院抢救,即便做了手术,龙某依旧深陷在深度昏迷之中,情况危急。
事发后,当地林业部门迅速行动,组织力量击毙了肇事的野猪,同时启动了野生动物伤人应急机制。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9条,龙某的家属可以申请国家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只是具体的补偿金额,还得经过评估才能确定。
无独有偶:云南镇雄野猪袭人致死案
在2018年11月的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55岁的村民王某在自家农田劳作时,3头野猪气势汹汹地冲了过来,对他发起攻击。王某慌乱中拿起农具拼命反抗,可哪里是野猪的对手,很快就被掀翻在地,惨遭撕咬。他全身40%的皮肤都被撕裂,最终因失血过多,丢掉了性命。
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猪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也就是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动物,村民是没有权利私自猎杀的。案件发生后,镇政府出于人道主义,向王某家属支付了5万元补偿,但并没有将此事认定为工伤或者责任事故。这一事件也暴露出在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方面,存在标准不够明确、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
还有2019年四川青神野猪扰民案
在2019年8月的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村民张某连续3个月,自家玉米地不断遭到野猪破坏。无奈之下,张某在夜里设下陷阱,捕获了一头野猪。当地林业部门得知后,依法对张某处以2000元罚款。不过,考虑到野猪的频繁出没已经严重威胁到村民的安全,政府随即启动了生态补偿机制,按照市场价赔偿了张某的经济损失,还在全村推广安装防兽网。
这件事开创了“处罚与补偿并行”的先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9条明确指出:“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青神县的做法,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切实保障了村民的民生需求。
野生动物伤人事件背后的矛盾
国家林草局2020年发布的报告显示,我国野猪的分布区域已经扩大到28个省份。近五年里,野猪致伤人数平均每年增长15%,这数字着实让人担忧。
公益组织“自然之友”做过一项调查,结果令人唏嘘。全国范围内,只有12%的受害者获得过政府补偿,而且平均补偿金额还不到实际损失的30%。
在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方面,其他国家有些值得借鉴的做法。比如日本,通过《鸟兽保护法》设立了专项基金,受害者最高能获得1200万日元(差不多60万元人民币)的补偿;德国则强制农场主购买野生动物致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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