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有网友发帖称在公共场所遭到山西大学一外国留学生猥亵,相关部门回应,已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5日:公安机关未认定猥亵!
随后,有疑似被猥亵的女生表示,该土库曼斯坦籍留学生拒不承认自己的行为还推搡同行男友,最后被行拘5天。学校还试图联系自己删帖。
目前,所在的学院做出了回应,12月7日2时许,在一家酒吧门口发生的事,但是监控并不是很明显看到涉事留学生是否真正触摸到女生的屁股,因此公安机关对此事的定性,是摸了一下女生的屁股,未被定性为猥亵。
同时,当前涉事留学生已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学校也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且力度会更加严格。@百姓关注
对此,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已经有异性陪读了,再去摸就有点过份了,好在有公安护着,不算什么事。
不少网友愤慨的表示:花钱引进留学生的目的是什么?花钱请来的大爷,有这待遇还不如给本国的学生,不要伤了国人的心,吃里扒外这样怎么可能留住本国人才。留外国学生待遇要改了!
也有不少网友提出质疑:如果没有摸屁股,事实不成立,那么为什么对人家留学生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如果事实成立,为什么没有对其定性猥亵罪?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呢?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外国留学生也不例外,在国内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就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首先,根据我国《宪法》第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同时,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违背他人意愿,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猥亵行为既有涉嫌违法,又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之分。区分罪与非罪,一方面要看,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另一方面要看,具体情节,比如受害人是否是未成年、行为人的侵害方式是否隔衣、受害人隐私程度等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15日拘留。
《刑法》第237条规定,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这起事件中,公安机关调阅监控录像之后,认定涉事留学生对被害女孩实施了摸屁股的举动,就是典型的性骚扰行为,同样也属于猥亵行为。
不过因为他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还没有上升到犯罪层面(涉嫌强制猥亵罪),所以公安机关依照上述《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对涉事留学生进行了行政拘留5日!
2、不少网友呼吁:留学生拘留之后是批评教育回校继续上课,还是驱逐出境?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还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而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限期出境还是说驱逐出境,都是在执行了相应的处罚之后。被驱逐出境的,根据具体情况,1-5年内不准入境。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准入境。
因此,只要站在中国的土地上就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不管是什么肤色、国籍!所以说,在这起事件中,涉事留学生既然已经被行政拘留,按照上述规定,从理论上讲,是可以驱逐出境的或者是要求限期处境!
3、发生这样的事情,学校有逃脱不了的责任!
首先,《民法典》第1010条第2款的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同时,在教育部2019年制定的《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中还要求:高校应当在入学和日常教育中对来华留学生进行中国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安全教育,对违规违纪的留学生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绝不纵容姑息。
所以说,来中国留学,就要遵守中国法律;来中国学习,就要遵守校纪校规。在这起事件中,学校也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且力度会更加严格,那么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