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徐州市区驾车驶入非机动车道致1死7伤的女司机马某男,案发时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究竟如何?
事发现场
2024年6月11日,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作出鉴定意见:据目前材料,不排除马某男案发时存在意识障碍;马某男不能构成精神疾病之诊断,不宜对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评定。
“我们对鉴定意见前半部分有异议,对后半部分没有异议。”6月17日,死者赵某学的家属向澎湃新闻表示,他们认为,此案中还有多个疑问没有查清。
前述鉴定意见为第二次司法鉴定的结果。此前,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曾作出鉴定意见称“未发现马某男精神异常表现”。不过,鉴定意见结论为:马某男“案发时处于意识丧失状态,无刑事责任能力”。该鉴定意见引发死伤者家属投诉,5月20日获南京市司法局受理。
6月20日,警方表示,宝马公司方面未提供后台事故数据;案件还在办理中。
受害人家属质疑首次鉴定证据不完整并进行投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8月2日19时10分,一辆绿色宝马MINI汽车从徐州市和平路左转进苏堤路,由北向南行驶。沿左侧车道行驶几十米后,该车穿过右侧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该过程车速较慢。
不久后,该车右侧刮蹭路牙石,随后开始加速,很快撞上第一辆电动车……接下来,该车速度越来越快,前后碰撞5辆电动自行车,撞上路口安全岛上的信号灯路杆才停下来。
该事故导致1死7伤。
事故认定书显示,马某男驾驶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操作不当,未能确保安全驾驶”,负全部责任。
事发现场,肇事女子趴在驾驶室中控上。
2024年1月16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书称,经精神检查,“未发现马某男精神异常表现”。不过,结论为马某男“案发时处于意识丧失状态,无刑事责任能力”。
马某男1982年出生,中专文化,经营甜品店,既往无精神科就诊史,无重大躯体疾病史。
鉴定意见书显示,马某男称,案发时,自己脑袋突然“嗡”的一声,然后一片空白,丧失了意识。马某男还称,自己有偏头疼三四年。2022年因疫情居家期间,在屋外跳绳时,曾晕倒,后去体检中心检查,未发现异常。
目击证人张某说,小汽车向非机动车道慢慢靠过来,差点挤到他,他就回头看了一眼,“当时她的双手和头都趴在方向盘上”。
死伤者家属指出,《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鉴定人应当审查提供鉴定证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如果鉴定证据不完整、不真实,可以拒绝鉴定。而从鉴定意见书可以看出,有些关键证据,如跳绳晕倒的证据、多年偏头疼证据、撞人后又加速的情节等,鉴定人未提及。
案发后的现场视频显示,下车的肇事女司机,穿着一双形似拖鞋的白色无跟鞋。
赵某学的家属表示,警方说,据马某男讲,她穿着白色无后跟鞋上车后,开车时右脚换了鞋。案发后,又将右脚的鞋换成白色无后跟鞋才下车。不过,家属们质疑,该情况未查清。
因对上述鉴定意见存有疑问,受害人家属们要求重新鉴定。
2024年3月下旬,警方带着马某男到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了重新鉴定。
因认为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存在违规,受害人家属还进行了投诉。“经审查基本符合受理范围”,5月20日,南京市司法局受理了投诉。
第二次鉴定:不宜对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评定
2024年6月11日,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作出鉴定意见:据目前材料,不排除马某男案发时存在意识障碍,但不能构成精神疾病之诊断。依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及《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马某男发生肇事行为时的刑事责任能力不在相关条款规定范畴内。因此,马某男发生交通肇事时,不宜对其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评定。
针对警方新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多名死伤者家属在签字有无异议时,向办案民警表示,认同“不能构成精神疾病之诊断,不宜对马某男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评定”,但不认同“不排除马某男案发时存在意识障碍”。赵某学的家属认为,马某男是过失导致的交通肇事。
澎湃新闻注意到,新的鉴定意见分析部分显示,作出“据现有材料,不排除马某男案发时存在意识障碍”的主要依据为:1、案发前有证人证言“当时她的双手和头都趴在方向盘上”;2、马某男证言;3、案发后有证人证言“车辆里面有一个驾驶员是个女子……有些抽搐……打开主驾驶门的时候,驾驶员已经不抽搐了,但是坐在那里很懵的样子”。
赵某学家属指出,不久前,她们获准查看到更多监控视频。发现案发前十多秒,马某男驾车从机动车道往非机动车道靠时,左胳膊搭在车窗上,左手握方向盘。右手疑似拿着手机,脸朝右看。
赵某学家属近日已将视频截图和情况说明邮寄给两家鉴定机构。她们希望警方采取技术手段,对视频进行清晰化处理。
她们指出,马某男案发前有无看手机、下车后穿无后跟白鞋、声称记得踩了刹车车辆却在撞人后加速等疑点,并未完全查清;目击证人称案发前马某男“双手和头都趴在方向盘上”,有可能是其他原因;案发后马某男“抽搐”“懵”,也可能是因事故剧烈撞击所致。
视频显示,案发时,肇事车前脸被撞烂,驾驶位安全气囊弹出。
家属提供的监控视频截图。家属称,通过观看视频,发现马某男事发前疑似在看手机。
6月18日澎湃新闻获悉,办案民警表示,案件还在办理中。
警方称未能调取到车辆后台数据
有资深律师向澎湃新闻分析,重新鉴定产生多个鉴定意见如何采信,司法实践中存在只采信重新鉴定意见、两次鉴定意见按“存疑有利被告”原则就低采信、两个都达到构罪标准的情况下全部采信,重新鉴定依据不足情况下采信前次距离案发时间更近的鉴定结论等做法。
该律师指出,若重新鉴定是因为存在鉴定程序违法、鉴定机构不具有鉴定资质、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等情形,就可以推定前一次鉴定意见存在不能被采信的情形,因而只能以重新鉴定意见作为被采信的证据。
就本案而言,该律师指出,新的鉴定意见,作出了“案发时不排除丧失意识”的鉴定意见,就是可能有意识,也可能丧失意识,就是“存疑”。在刑案中,遵循疑罪从无原则,新的鉴定意见可能对马某男有利。不过,家属认为存在疑点,依据监控视频,车辆有加速、躲避等动作。即便认定马某男案发时丧失意识,那么,马某男曾自述曾在跳绳时突然晕倒丧失意识,那么如果她对自己开车可能会失去意识,主观上是知晓的,应避免这种行为的发生,而不是侥幸去开车,致事故发生,因此应承担刑事责任。
肇事车辆登记在徐州市骏驰汽车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名下,初次登记日期为2023年6月13日。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为私企,2004年11月成立,实缴资本800万元,从事公路旅客运输行业。赵某学的家属认为,从初次登记日期看,马某男驾驶肇事车的时间较短,对肇事车辆性能不熟悉。
2023年11月,因鉴定需要,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曾要求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山大队提供包括宝马公司后台的该车事故数据等资料。
2024年6月20日,办案民警向赵某学的家属表示,警方曾找到出售该车的北京宝马4S店,但宝马方面未提供相关数据。
“我们希望能有一个清楚的事实,才能告慰死伤者。”赵某学的家属说。
赶快判,不能找借口,让别的单位什么的担责,撞人都做鉴定,那为啥还带病开车。轻判,只能纵容此类再发生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从古至今
如果有精神病应该罪加一等,要不都想拿精神病做挡箭牌。
生硬扯上肇事时精神意识处于异常状态是逃避责任的不二法门,这种事情的鉴定结论缺乏真实有效的可信性,全凭鉴定机构的一面之辞,天知道他们是怎么得出这种武断定论的,天知道鉴定负责人与肇事者有无特殊关系或利益关系
难怪,开旅游公司的。没罪了
现在一有事就一句有精神问题。这样还得了
意识障碍?怎么证明?根本无精神病史!
以后要是有这种事故,都是精神有问题托词。有精神问题头疼问题你为何要开车?这对比酒驾有何区分
为了活命,无所不用其极
开车不咋滴这逃避责任的智慧是太牛逼了
照这样发展以后杀人的都是有精神病史的吗?
真成免死金牌了[笑着哭]
精神有问题如何能够开车?
前几天,我开车看到一辆电瓶车倒在路上,一个中年阿姨坐在地上,交警站在旁边,前边一辆车停着,还有一个年轻女性站着。因为我也左转,只能扭头怱怱看一眼,看到那女驾驶员好像穿的是人字拖,反正是没后帮没后辫的平底鞋。 我想不明白,为什么要穿没后帮没后辫的鞋子开车。 现在天气热,我爱穿凉鞋开车,但开车时右脚一定把后辫子辫好。
还鉴定啥,就是穿着高跟鞋,看着手机开车造成的
什么鬼自相矛盾的结论,那以后开车出了事都是当时脑子突然一片空白,都逃避责任呗?
盲猜马胜男
杀无赦
判的好,精神病还开什么车?犯了错就要承担责任,承担不了就监护人承担责任[打脸]
不提供后台数据也是有意包庇罪
睡着了而已,这律师说的搞委婉啊
看手机看晕倒了?
意识到撞人后慌乱
真扯淡,🐶咬人是不是也是应该的?毕竟🐶又没有人类的智商,属于弱势群体,需要保护
看手机,看着看着开偏了,很正常
人民币的力量
短暂性突发性间歇性精神病
一出事就说有精神病[鼓掌][鼓掌][鼓掌]
不能开先例,必须严判,否则,某人脑子一片空白,拿刀杀了路人,也可无罪![呲牙笑]
简单点一命换一命[得瑟]
有精神疾病就应该限制操作存在危险的行为,有病还开车,到底谁的锅
就算是精神病,也要负刑事责任
这还有个结果。成都那个一晚上热搜就没了。
追责驾校和当地发证机关
都学着点儿
既然有精神病,就不能办驾驶证。
租的车
这个马什么男的家里还是有点能量的
真奇葩,让她自证清白吧!
这就是脑袋一片空白,没受过惊吓,胆小的比较容易发生。
马路杀手女司机
交通肇事罪!反对以任何理由进行精神鉴定来规避法律责任!
南京不会又要上大分了吧?
谁闯大祸当时不是“脑子一片空白”?除非要么是痴呆者,要么是训练有素的杀手!
这结论水平很高
还知道为自己辩解,挺正常的
江苏有钱人真多
南京,又见南京!
钱不到位没后台[笑着哭]精神病也不帮妳[笑着哭]
钱不钱的无所谓,主要是要“科学”鉴定[得瑟]
歪风邪气,一出事就鉴定精神问题,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既然有精神病为什么还要去开车
有神经病也要杀了她!
交警不提供录像,要家属自己提供
为什么鉴定机构说没有精神问题,受害者家属反而到不满意?不明白。
以后撞了人直接说自己当时意识不清得了
看完大家都学会了吧,撞人我也这么说,也会会告诉身边人这种事的答案
当事人的话也能做证据?
这是在指导大家事发后如何推卸责任吗?
这个案子要是女司机沒事,我估计以后只要是出车祸,司机都会第一时间趴在方向盘上,而不是踩刹车[得瑟]
精神病院走出来的强者
谁来监管这些所谓的鉴定机构?!他们的结论大到可以定一个人的生死了,他们的无意或是故意的误判,到底应该负什么责任?!
间歇性精神病?[无奈吐舌]
一命还一命
按照取名习惯,这极大可能叫胜男[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这精神病来劲了。出事了就往上推。
马某男?感觉不是马胜男就是马亚男[doge]
RMB给得不到位,难以鉴定
呵呵
[并不简单]要是不判我也开车去
钱到位了?[得瑟]
如果仅仅靠精神病证书轻判,,以后会不会在黑市上产生更多的与医院勾结为了钱又可以保命的不法之徒找到另外一条生财之道???
这回电动车是受害者[得瑟]
法律有缺陷!精神有问题为什么可以不担刑责?!
有些女人不适合开车
买华为系吧,有AEB。
牛某女说了,我见过马某男。
杀人偿命跟是不是精神病有什么关系?现代人是不是脑子都有病
为什么江苏的严重交通事故就可以给司机精神鉴定千方百计找精神病?
既然知道自己有病就不要出来害人了,知道自己有病还出来害死人应该判故意杀人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不会死刑,所以以后有想法的学者点[汗][汗][汗]
典型的报复社会,故意杀人。建议严惩不贷,以证效尤。
精神病人不是不允许开车的吗?驾照都不准考的
中国的精神病真多
这样的话,路上开车的都是精神病吗??撞人不用担责
本来我是支持精神病犯事了与正常人同责的,不过被精神病的那么多又无奈了
这明显的问题,拖拖拉拉,不打自招,人为干预太大
就靠边停车技术差,剐蹭了,然后脑袋也懵了,使劲儿踩油门。所以。。。不要高估自己能力,不适合的就不要开车。
还有好几起呢咋都没声了
不是任何人都适合开车。学车最好也是摇号。动不动就精神鉴定
精神病也开车?交警部门的错?
睡着了当然脑子一片空白[得瑟]
呵呵
有病又怎么了,让精神病来承担责任和赔偿吗?
开宝马的为什么老是造成人员死亡。素质问题。
自己有病不知道吗?既然能开车,说明就自认为没问题,所以必须为自以为是付出代价
就算有精神病屎驾驶证是怎么办下来?任何身体健康或者精神存在问题都不能操作任何机械设备,这是严重犯罪!严惩!
她要是说自己当时精神病发作了,那就让她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精神病就是借口,又不见她撞电灯柱冲下河[吃瓜]像那些老赖老是这样忘记还钱,又不见他给重复的[吃瓜]
交通事故,瞬间懵了,这个可以理解,但是不是逃避责任的理由。懵了和神经病完全就是不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