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套路贷”、披着正规金融外衣的掠夺性贷款,诸如贷款合同及增信协议、征信授权、信息收集及使用授权、敏感信息授权、信息共享授权等,一笔贷款就有至少六份以上格式条款形式的合同,仅仅逐条、完整阅读一遍贷款合同便需花费一小时以上的时间,何况逐条、完整阅读所有合同,遑论理解、接受。知情权得以保障,系包括借款人在内的金融消费者阅读、理解、接受贷款合同及增信协议的前提,否则,阅读、理解、接受贷款合同及增信协议的活动便无从展开,致使合同不成立,合同对借款人无效。没有阅读、理解、接受贷款合同及增信协议,何来知情?何来接受?!然而,这些流氓、黑恶给借款人充分的阅读时间吗?就连瞅上一眼的时间都不给,何况充分的阅读时间!为何如此?因为,合同就是他们给借款人挖的坑,它们唯恐借款人看清楚之后不愿意往里面跳。但是,它们这样做的最终结果,恰恰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