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新疆新闻6月25日电(赵博文邢靓陶拴科)为弘扬“生命接力,大爱永续”的崇高精神,在第8个“中国器官捐献日”来临之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心脏及泛血管医学诊疗中心、泌尿中心、肾病科、肝胆胰医学诊疗中心、感染性疾病科、胸外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中心、眼科医学诊疗中心、药学部、临床营养研究所、医务部器官移植科、自治区眼组织库携手举办了以“跃动精彩人生,奏响生命乐章”为主题的义诊活动。
专家们现场开展科普,详细讲解器官捐献的重要意义、合法流程以及对挽救生命的巨大作用,解答群众对器官捐献和移植的和疑问。21年前在自治区人民医院完成心脏移植手术的新疆首例“换心人”李庆仁也来到现场,咨询并宣传器官移植健康知识。
在认真聆听专家们的解读后,不少群众表示愿意登记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以实际行动支持这项伟大的事业。自治区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张英才说:“相信在自治区人民医院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将取得更大的发展,为更多生命带去重生曙光。”
器官捐献者需具备什么样的基本条件?
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并无绝对年龄限制,主要视捐献器官及组织的可用性而定。原则上需要有关器官或组织的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它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
专门的医疗小组会评估捐献的器官是否适合用作移植,才会进行手术。
器官捐献志愿登记是一种个人自愿签署的、表达同意逝世后捐献器官的意愿。每个人登记完成后,会对应生成一张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电子卡或者申请一张实体卡。
如果您的器官捐献志愿登记意愿发生改变,随时可以取消志愿登记。
“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和完成“器官捐献”有什么不同?
“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与完成“器官捐献”,是两个不同概念。“器官捐献志愿登记”是一种个人意愿的表达,是对器官捐献理念的认同与支持。
真正完成“器官捐献”是在医院发生,并需要经过家属同意、医院评估、死亡判定及第三方见证等复杂严格程序才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