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与男子玩“情趣游戏”,将室友灌醉,法院:也是强奸罪

咪小小猫 2023-08-31 17:06:00
前言

在社会中存在这类人,他们因个人私利而不惜伤害他人。如果周围有此类"朋友",务必及早疏远。

小梅在这个案例中便受到了这样一位自私朋友的重创。王某为了挽留男友,竟然帮助男友以不道德的手段迷惑小梅,以求赢得男友欢心。这两人成为了共谋犯,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追回男友造成朋友困境

小梅与王某曾是大学室友,她们的友情深厚,常在彼此遇到难题时互相扶持。王某也常将个人秘密信任地分享给小梅。

有一次交谈,王某私下向小梅透露,她对"sm"情趣有兴趣。小梅对此不甚了解,王某解释道就是在性关系中享受被虐待的一种情趣。

虽然小梅难以理解这种癖好,但她尊重朋友的想法,并答应保守这个秘密。

由于王某有这种特殊癖好,她努力寻找着与自己志同道合的男友。她在网上结识了李某,一个比她年长五岁且已就业的男子。

两人在网上交流融洽,同城便迅速相会。李某与王某有着共同的兴趣,当晚即发展了关系,随后确立了情侣关系。

因为王某喜欢在肉体关系中扮演被虐待者的角色,她极度依赖和迁就李某,甚至对于一些异常要求也尽力满足。王某认为她找到了心灵伴侣,因此兴高采烈地与小梅分享恋情,而小梅也为她感到高兴。

一次逛街中,王某和小梅偶遇李某,王某兴奋地向小梅介绍男友,而小梅礼貌地笑了笑。

李某提议一同进餐,但小梅称有事不能参加,于是李某带走了王某。这看似平常的邂逅,实则好色的李某已滋生出对美丽的小梅不正当兴趣。

爱新鲜的李某曾频繁分手,与王某关系亦逐渐疲倦。然而,王某死心不愿分手,两人陷入拉锯战。某次会面中,李某再次提出分手,而王某仍不同意。

她紧紧握住李某的手,泣不成声地表示:“只要你不离开我,我愿意为你做任何事情。”李某欲将手挣脱,但听到这话后,他的眼神突然变幻,于是反问王某:“真的一切都愿意吗?”王某郑重点头。

李某对王某表示:“只要你能劝说你的室友小梅来与我共度一夜,我绝不提分手之事。”说完,李某抽回手离开了。

王某茫然地回到寝室,内心纠结:"小梅是我亲近的朋友,怎么能允许这种事发生?但如果不这样做,男友将离开我..."最终,天平倾向了自我,王某决定牺牲小梅,做为以保护她与李某之间的感情。

王某决定后,便与李某交流。李某提议事后向小梅给予一笔金钱,王某将在一旁劝说小梅,以避免事件扩大。王某答应了这个提议。

接下来的几天里,王某频繁为小梅购买物品。小梅对这些突如其来的馈赠感到惊讶,询问原因。王某解释称,自己兼职赚钱,想与小梅分享,恳请小梅务必不要拒绝。

小梅欣然接受王某的好意,而王某内心却陷入了煎熬。

协助男友强奸案:王某、李某受制于法

周日晚,王某以她刚获得的兼职工资为由,邀请小梅一起出去庆祝。小梅同意了,于是他们一同前往一家KTV。然而,刚进包厢,小梅就发现王某的男友李某也在那里。王某解释说李某也是来共同庆祝的,小梅并未多加思考,便接受了这个解释。

在唱了几首歌后,王某开始劝说小梅喝酒,而李某也在旁边附和。小梅表示自己不善于饮酒,建议王某和李某尽情享用即可。

王某突然表现出不悦,责备小梅说:“我们是否不再是好朋友,甚至连这点面子都不给我?”为了避免王某的不悦情绪,小梅强忍着喝下半杯酒。这引来王某的微笑,她似乎恢复了愉悦情绪。

尽管小梅并非故意夸大,她确实不擅长饮酒。半杯酒下肚,没过多久,小梅就有些恍惚了。王某见状,再次劝说小梅喝酒。尽管小梅不愿,李某准备用强制手段灌酒,但王某阻止了他,称她知道小梅不适应酒量。刚刚那半杯已足够,再灌会造成问题。于是,李某放弃了强迫小梅喝酒的想法。

随后,李某和王某将小梅带到酒店,李某将小梅拖进房间,而王某则坐在外面的沙发上等待。李某迫不及待地开始解开小梅的衣物,企图对她实施侵犯。小梅尽管已经喝醉但多少还是有意识的,但仍能感受到李某的举动。

随着时间的流逝,小梅逐渐恢复清醒。她认出了李某,竭力用脚踢了他一脚。李某正沉浸在兴奋中,未能防范,这一脚直接将他踢下了床。李某的下体遭受重创,他在房间里发出了痛苦的呼喊。

外面发呆的王某被吓了一跳,打开房门,看到李某正捂着自己的下体,在疼痛中。王某心疼地搀扶着李某,迅速拨打了急救电话。小梅披着床单跌跌撞撞地跑到酒店前台,请求工作人员报警。警察到达后,小梅向他们陈述了事情经过,特别强调了王某和李某的男女朋友关系,以及他们在KTV时不断劝她饮酒。

由于李某伤势较重,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警察先对王某进行了询问。王某对小梅感到内疚,情况已经进展到这一步,她没有继续隐瞒,向警方供认了李某的强奸行为,并承认了她和李某是共同犯罪者。

由于李某的下体严重受伤,性功能基本丧失,他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接受法律的制裁。

法律角度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将受到刑事处罚,量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将被从重处罚。

在这个案例中,李某采用了强迫手段与小梅发生性关系,明显触犯了刑法。而王某作为共犯,通过劝说、灌酒等手段帮助李某实施犯罪,同样应当受到刑事追责。

在共同犯罪中,李某的作用积极且主动,因此可以被视为主犯,应对他参与的全部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他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王某在共同犯罪中提供帮助,属于从犯,她的处罚可能会被依法减轻,具体判决将由法院裁定。

关于小梅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来评判。根据该条款,如果个人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导致了不法侵害人受伤,那么这种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小梅采取了反抗行为来保护自己,导致李某受伤。考虑到她是在为了阻止正在进行的强奸行为而采取行动,她的行为可以被视为正当防卫,因此不会负刑事责任。

最后,这个案例提醒人们要保持警惕,防范身边的风险,不要过于轻信所谓的朋友。个人的生命安全比任何其他因素都更为重要。如果您对此案件有任何看法或想法,欢迎在评论区与大家分享讨论。如果您觉得这篇文章写得不错,也欢迎点赞和转发!

6 阅读:8777
评论列表
  • 2023-09-01 08:39

    故事会,特娘的,这么久了还能看到这个,有本事找法院卷宗来

  • 2023-08-31 18:50

    小骗就是李某

  • 2023-08-31 19:38

    故事会再就业者

  • 2023-09-01 08:33

    嗯嗯啊对对对

  • 2023-09-01 09:08

    俩如花一起玩~~~[得瑟][得瑟][得瑟]

  • 2023-08-31 18:25

    这样的事情还是第一次听说,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既然做了,那就去吃牢饭吧

  • 2023-09-01 12:38

    真会编[笑着哭][笑着哭]

咪小小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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