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丨挪动晒粮木惹“祸端”,冲动斗殴赔偿万元

红延传媒社 2023-08-11 14:41:39

一村民在马路上晒粮,放置木棍以防来往车辆辗轧。路人在经过时随手将其中一根木棍拿到靠里边的玉米上,却不料引起“祸端”,引发双方斗殴。近日,商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依法判令晒粮者赔偿对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1万余元。

案情简介

原告陆明、被告于强(以上均为化名)均为某村村民。2023年3月,于强在村内道路上晒玉米,并在玉米边缘放置木棍,以防来往车辆轧碎。陆明经过时,担心车辆路过时压上木棍不安全,就随手将其中一根木棍拿到里边。于强妻子王翠发现后破口大骂,并叫来于强及其亲属,对陆明进行殴打,导致陆明胸部受伤,头部摔伤,共花费医疗费1万余元。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3月,于强在村内公路上晒玉米,玉米边缘放置木棍以防车辆辗轧。陆明因挪动木棍引起于强家属不满,双方发生争吵并殴斗,致陆明为头部损伤,花费医疗费1万余元。再查明,同月,商河县公安局对于强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侵害他人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因此造成的损失。本案中,陆明与他人发生争执时,于强作为在场人员,未能本着睦邻友好、劝和息事的方式对陆明及他人进行劝解,反而对陆明进行殴打,造成陆明受伤的事实,其对陆明的各项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日常生活中遇到突发矛盾时,要牢记打架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打架斗殴轻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行政处罚,重则涉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每一位公民都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通过合理合法途径维权,切莫为逞一时之快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供稿:高雅

来源:商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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