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黄忠
通讯员胡蒙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检察院开展“空壳公司”治理专项检察行动,以法治之力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7月17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梁子湖区检察院获悉,该院通过府检联动治理“空壳公司”,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李某某、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虚假公司用于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梁子湖区检察院坚持刑行协同,刑事检察部门及时向行政检察部门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
行政检察部门利用检察业务应用平台对近三年办理的虚开增值税发票、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进行逐案审查,通过实地走访,调取市场监督管理、人社、税务等部门涉案企业信息,经过数据碰撞,共发现辖区内虚假注册登记的公司14家,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今年3月28日,梁子湖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听证员的意见后,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涉案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大对市场主体经营的监管和处置力度,加强与司法机关协同配合,及时动态清理“空壳公司”。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对上述“空壳公司”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14家公司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或转让营业执照的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为推动诉源治理,梁子湖区检察院与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区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梁子湖区税务局、鄂州市梁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州市梁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签订《“空壳公司”治理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常态化联络、办案协作、争议化解等机制,在依法打击利用“空壳公司”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强化“空壳公司”社会治理等方面达成共识,凝聚治理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