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2月28日讯(记者赵德龙 剪辑赵鹏)12月28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从姚策母亲杜新枝处获悉,2020年12月20日,错换人生28年案原告姚策、杜新枝、郭希宽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姚策生母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她和姚策生父已经就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以及姚策单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患癌侵权责任纠纷案,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报曾报道,12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原告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一审公开宣判,医院被判赔共计76万余元。
姚策及生父母认为,一审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承担姚策及生父母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偏低;以及医院承担姚策治疗费的60%的责任认定偏低,与医院的过错程度不相符,不能抚慰姚策以及家人的痛苦,不足以警戒社会,防范错换人生28年的悲剧再次发生。
杜新枝提供的上诉状显示,上诉人姚策因与被上诉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依法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0)豫0204民初148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 改判被上诉人全额支付姚策医疗费、交通费及住宿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其他治疗费用602188. 23元;撤销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0)豫0204民初1485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支付姚策幼时(2岁半至28岁发现患肝癌期间)治疗费用305, 508元。
上诉人郭希宽、杜新枝、姚策因与被上诉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要求撤销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0)豫0204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郭希宽、杜新枝、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800,000元;撤销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0)豫0204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改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郭希宽误工费11946元,合计2719642.23元。
姚策生母杜新枝告诉记者,姚策现在病情危重,感觉自己生命即将走到尽头,他觉得自己28年的短暂人生,犹如流星划过天际,尽管短暂,姚策却渴望光芒耀眼,他想推动姚策案例,用自己的人生经历,推动我国立法提高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以及推动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选择上诉。
姚策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记者,错抱婴儿案件在我国之前也有判例,判决结果主要按照我国相关司法解释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结合侵权责任承担能力以及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等因素综合考虑。
“因为无法手术,只能选择保守治疗,过两天准备出院,目前正在寻找相关中医治疗。”杜新枝说,姚策身体目前惧寒严重,已经出现说话断片,颠三倒四,记忆力退化严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