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21日受权全文播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
《决定》提出,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农业农村部农研中心研究员张照新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总体上看,此次《决定》承继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业农村制度和政策总体框架,着眼于进一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优化农业农村优先的政策体系。
“《决定》第一次提出了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在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上,把新型工业化与乡村振兴联系起来,将乡村全面振兴进一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全盘统筹考虑。这也意味着要通过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带动乡村全面振兴,真正实现‘两化’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互促共进。”张照新说。
在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方面,《决定》提出,构建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张照新表示,《决定》首次提出“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农民以往面临的子女上学、就医的难题。“这一政策将极大有利于改善进城农民的处境条件,非常值得期待。”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钟世虎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决定》明确指出要“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这更符合人口仍然在往沿海地区和大城市及周边的都市圈集聚的客观规律,有利于打破过去把人引导到小城市的户籍制度滞碍,破除劳动要素自由流动的限制,让流动人口平等地享受城市发展红利,同时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土地要素而言,《决定》明确指出要“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钟世虎认为,这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土地制度,破除土地要素自由流动的限制,让农民也可以更好地通过土地获得财产性收入,同时打破土地资源错配。“实质上,坚持不同地区间的分工协调发展也是落实区域协调发展‘全国一盘棋’思想的必然选择。各地区只有根据自身先天赋予的生产条件差别发挥外生比较优势,并在分工协作中通过后天的专业化学习或技术创新与经验积累培育内生比较优势,才能更好地发挥全国各地的比较优势,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
《决定》提出,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
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在主产区利益补偿上迈出实质步伐。统筹推进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监管新模式。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
张照新表示,202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此次《决定》提出“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这是2024年中央1号文件后,进一步对保险政策的完善。“所谓多层次保险政策,一方面是为农户提供多样化选择,包括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等不同选项,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户,特别是普通小农户、小型规模化农户、大规模经营农户,出台不同保障水平的保险品种,满足其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在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决定》提出,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耕地占用纳入统一管理,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确保达到平衡标准。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这是对2021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耕地利用优先序’政策的制度化表述,这意味着未来对于耕地利用的管理更加具体。”张照新说。
《决定》还提出,优化土地管理,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探索国家集中垦造耕地定向用于特定项目和地区落实占补平衡机制。
张照新认为,“探索国家集中垦造耕地定向用于特定项目和地区落实占补平衡机制”,这表明国家进一步强化对于耕地的改造和利用。一方面,国家将加大投入,对于部分未利用土地资源,包括荒地、盐碱地和其他类型的土地进行直接实施治理,进行土壤改良、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耕地资源;另一方面,通过集中造田,为国家的重大项目提供建设用地指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