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王雪玲)7月29日,记者从宁夏自然资源厅获悉,为严厉打击非法挖掘贩卖古生物化石行为,该厅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市场监管厅等八部门于近日印发通知,要求构建古生物化石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全区古生物化石保护。
通知指出,古生物化石是地球演化过程中生命形式的化学演化和生物演化历程的载体,是人类研究地球演化、环境变迁及灾变事件,探索生命起源及其演化历程的宝贵实物资料,具有稀缺性、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各地要增强保护古生物化石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强化协作配合,增强古生物化石保护合力。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古生物化石基本数据库,明确古生物化石种类、集中分布区域及保护区域,通过各种方式及时掌握盗挖盗采情况并造册登记,为打击非法行为提供基础支撑。要加强重点人员和重点区域管控,建立挖掘贩卖古生物化石违法案件和违法人员信息库,在古生物化石集中分布区域设立明显警示牌、警示标志,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举报,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要建立并落实定期巡护制度,加强对化石集中区域的巡查。要充分利用现代技防手段,在化石集中区域及主要进出道路,特别是盗采多发区域,根据情况安装监控设施,提高及时发现非法挖掘古生物化石行为的能力。要对发现的盗洞盗坑及时封填,防止继续盗挖,消除安全隐患,恢复生态环境。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依法加大对非法挖掘贩卖古生物化石行为的打击力度。要紧盯非法收购者、非法挖掘组织者,做到“露头”就打,保持高压态势。对查获的非法挖掘贩卖的古生物化石一律依法没收。要加强行刑衔接,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对再次违法人员依法从严处罚,形成震慑。要综合考虑非法挖掘形成的安全隐患、造成的生态破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此外,还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古生物化石保护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执法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增强公众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意识,让群众认识到非法挖掘贩卖古生物化石是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古生物化石保护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