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昌检察提醒:收售二手手机需谨慎,一招不慎成“帮凶”

极目新闻 2024-08-07 10:43:36

极目新闻记者黄忠

通讯员刘艳华

二手手机交易因其货品来源渠道多元,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近日,湖北省孝昌县检察院办理的朱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中,朱某某盗窃他人手机后,随即将手机通过二手手机店成功销赃。目前,朱某某已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7829元。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8月5日,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未检部门近日以该案中发现的线索为契机开展综合履职,联合公安机关对城区二手手机店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二手手机店经营范围、收售二手手机台账、是否有特种行业营业执照、对出售人员信息是否核实并如实登记等情况。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店面未对出售人员身份信息如实登记,且未对回收的二手手机来源进行核实并作详细记录,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调查后,依法对违法二手手机店的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并敦促其整改。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旧货经营者应当对收购和受他人委托代销、寄卖的旧货进行查验。对价值超过100元的旧货应当详细记录其基本特征、来源和去向。第三十二条规定:旧货经营者应当登记出售、寄卖及受他人委托出售、寄卖旧货的单位名称和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对委托处理旧货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严格查验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承办检察官介绍,下一步,孝昌县检察院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二手手机店进行检查,有效规范二手手机店的经营行为,切实堵塞赃物销赃渠道,消除违规经营苗头和治安隐患。

承办检察官提醒,商家在回收二手手机时应依照《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落实好实名登记制度,要对二手手机基本特征、来源、收购时间等情况进行如实登记,要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切断违法犯罪赃物的销赃渠道。

0 阅读:8

极目新闻

简介:全球眼,中国心,瞭望者,思想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