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23时许,吉林高速公安敦化分局巡逻三大队民警在巡逻至鹤大高速大连方向567公里附近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开启双闪灯,停在了应急车道上。民警走近后发现,该车车窗全部敞开,而驾驶人则正坐在驾驶座位上沉睡。
民警立即唤醒了驾驶人,并对情况进行询问。察觉到驾驶人在回答问题时有意躲躲闪闪,同时车内隐隐有酒味传出,细心的民警立即要求驾驶人下车,在进行盘问后,使用酒精排查检测仪对其进行了测试,发现驾驶人有饮酒行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为了进一步查证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民警随即将其带回分局,经过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为52mg/100ml。而通过对其询问以及调取该车行驶轨迹后,也佐证了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
原来,驾驶人李某于当天17时左右在牡丹江市某烧烤店与朋友吃饭,期间在喝完两瓶啤酒后,突然得知家住内蒙古通辽市的亲属有急事,于是李某放下酒杯便驾车赶往通辽。就在车辆行驶至鹤大高速大连方向567公里附近时,李某顿感困乏,便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休息,直至被巡逻民警发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了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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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涛
初审:王韬
复审:郭帅
终审:张彦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