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买的“始祖鸟”有可能是假货,这里的卖家已被判刑!

扬子晚报 2024-08-09 21:03:28

近年来,随着户外运动的兴起,“始祖鸟”“迪桑特”等户外运动品牌也广受年轻人的喜爱,在官方销售平台甚至“一衣难求”,有些人便趁此抓住“商机”卖起了假货。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案件,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21年底,万某与丈夫熊某(另案处理)在某直播平台经营着一家服装店,但生意始终没有起色,这让夫妻二人十分苦恼,听说销售假大牌赚钱比较快,夫妻二人动起了歪脑筋。2022年春,万某通过互联网找到一个假冒“始祖鸟”“ARCTERYX”“ARE'TERYX”“迪桑特”“DESCENT”等品牌服饰的销售商,与销售商对接好采购事宜后,由熊某利用某直播平台引流,为避免被平台发现,熊某在直播间内代称“始祖鸟”为“鸟”,“迪桑特”为“迪”。获客后,万某通过微信向买家发送小程序二维码,买家扫码后进入二人的网店购买,在该网店内,动辄上千元的大牌服饰只要百余元。截止到案发,二人通过此方式销售假冒“始祖鸟”“迪桑特”系列注册商标的衣服、鞋子、帽子等商品金额共计人民币216541.08元。

公安机关在二人住处查获并扣押了尚未销售的侵权产品132件。经鉴定,扣押商品均系未经授权使用了“ARE'TERYX”“始祖鸟”“ARCTERYX”“迪桑特”“DESCENT”品牌系列注册商标的产品,且经鉴定,被告人销售的商品系假冒上述系列商标的产品。

连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216541.08元,另有尚未销售的侵权产品132件,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万某与案外他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系共同犯罪。综合被告人万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退赃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在此呼吁市场经营主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抵制制假售假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线上购物时,一定要认准正规的平台和商家,提高自身辨别能力,如发现购买的商品为假冒产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举报,共同打击造假售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讯员徐艳秋张西灵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张凌飞

校对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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