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谢川霞
到店就餐,默认按消费者人数收取“餐具费”,如此可行吗?近日,成都金牛法院审理一起餐饮店默认收取1元餐具费的案子。消费者在与商家沟通后,餐馆承认收取餐具费但表示不予退还。后经各方调解无果,李云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商家退还餐具费。
案情回顾
餐馆承认收取餐具费但表示不予退还
李云(化名)通过某电子平台购买了一份金牛区某餐饮店的餐饮自助套餐,套餐订单详情页载明自助菜类并备注每桌限用一张、到店需另付锅底及油碟。
次月,李云携朋友至该餐馆用餐,用餐完毕后餐馆收取李云1元餐具费,李云表示不认可但迫于餐馆强硬要求便支付1元餐具费。后李云致电该电子平台告知该餐馆收取餐具费事实,经平台沟通,餐馆承认收取餐具费但表示不予退还。后经各方调解无果,李云诉至法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餐饮业应该提供消毒的、清洁的餐具和饮具,餐馆应当承担餐具消毒费用。套餐订单详情及用餐途中均未显示使用餐具需要单独收费,我就餐时看到餐馆提供餐具为包装有塑料膜的消毒餐具,即要求予以更换,但餐馆未予更换亦未告知使用该包装餐具需要收费。”李云认为,餐馆的行为构成欺诈,餐馆应当退还1元餐具费并支付500元赔偿。
餐馆老板则认为,餐具收费为行业惯例,使用消毒餐具存在成本,餐馆内提供有消毒柜中餐具供免费使用,交易时李云是自愿支付餐具费。
行业惯例并不当然合法合理
法院要求商家退还餐具费
审理该案有关法官告诉记者:“餐饮服务者有提供洁净、消毒的餐具、饮具的义务,同样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但其义务并不当然要求餐饮服务者免费提供一次性消毒餐饮具,餐饮服务者就一次性消毒餐饮具亦产生了相应成本,其在与消费者达成合意的情况下有权收取相应的餐具费。”
法官表示,本案中,餐馆方在其发布的订单详情中未明确列出餐具费,也并未证明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明确告知李云需要支付该笔餐具费,或予其以选择使用免费餐具的权利,导致李云在就餐完毕付款时才得知需要支付该笔费用。因此,在双方未达成合意的情况下,金牛区某餐馆无权收取该笔餐具费。
关于李云主张的500元赔偿,金牛区某餐馆在订单详情中虽未列明需单独收取餐具费,但其在收款时列明款项,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存在告知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故意,金牛区某餐馆的上述行为不构成欺诈,其不应向李云支付该500元赔偿。
“行业惯例并不当然合法合理,其在不违反相关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于相关交易。”该案法官表示,1元餐具费数额小,但并不是在消费者不知情无选择情况下被收费的合理理由。
法院提醒:
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清晰、准确的价格信息和服务内容,包括是否提供免费餐具等,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不设置消费陷阱,不强制消费,尊重消费者的意愿和选择。
广大消费者对于餐具是否收费,消费者在点餐前应明确询问。如果遇到未明码标价或强制消费的情况,消费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