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打造涉外数字法治争端解决“优选地”

南方都市报 2024-08-15 17:16:22

8月15日,由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牵头发起的“法治广州扬帆起航”——2024年广州法治建设宣传月主题采访活动第一站走进广州互联网法院。采访团重点了解了这家“云端”法院近年来在涉外审判工作方面的建设成果。

据了解,自2018年9月28日成立以来,广州互联网法院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紧扣高水平开放要求履职尽责,妥善审理涉外因素的涉网涉数据纠纷案件1.5万余件,涉及美国、日本、韩国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该院正努力以高质量的互联网司法审判服务,打造涉外数字法治争端解决“优选地”。

坚持平等保护

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广州一直以来都是外商青睐的投资热土。对外商投资者而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他们尤为关切的问题。

近日,韩国某飞公司发现广州某化妆品公司在电商平台售卖的化妆产品,使用了“苹果+乳液”图案。为维护合法权利,韩国某飞公司将案件提交至广州互联网法院。

该院经审理发现,涉案图案与韩国某飞公司销售的某款化妆品宣传图案构成实质性相似。此外,广州某化妆品公司及其股东曾因侵害韩国某飞公司案涉作品著作权,在另案中赔偿了韩国某飞公司30余万元,并承诺不再侵害其任何知识产权。

据此,广州互联网法院认定广州某化妆品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同时对该公司在被判决后仍继续实施侵权的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受到同等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

与此同时,广州互联网法院积极拓展我国法律的域外适用能力,充分发挥国内法在解决涉外法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例如,在陈某诉BuXX公司域名权属纠纷案中,该院根据“实际联系原则”依法将案件纳入管辖,有效保护了我国域名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涉某视频播放平台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对跨美国、新西兰的域外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我国法律,护航中国文化作品“扬帆出海”。

推动规则引领

规范促进数据跨境流动

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为解决数据权属交易、数据资产定价等前沿问题,2021年9月,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了全国首个涉数据纠纷专业合议庭。

在该院审结的一宗“个人信息跨境案”中,王某购买了某国际酒店的会员卡,并在该酒店APP上预定了境外某酒店,提交了姓名、国籍等个人信息。

事后,王某发现某国际酒店的《个人数据保护章程》中将其个人信息传送共享至全球多个地区和接收主体,认为某国际酒店向境外传输公民个人信息违反相关规定,遂诉至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认为,某国际酒店向旗下所有商业合作伙伴及营销部门人员共享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超出履行合同必需,对个人权益具有潜在风险,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该案的审理明确了个人信息跨境处理的“合同所必需”规则审查标准,推动提升了个人信息出境活动规范化水平。

而在某知名家具品牌域名案中,该院积极吸纳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建立的专门性域名争议解决规则,采纳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查明事实并达成一致性认定结论,依法打击域名注册人囤积域名牟利恶意行为,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激活创新动能

推进跨域诉讼规则衔接

近年来,广州互联网法院不断提升数字化司法服务水平,建成了一站式5G智慧审理平台,集成诉讼咨询、信息查询、材料提交等29项在线诉讼服务,创新错时性与分步式的涉外交互式审理模式,累计全球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近100名当事人通过在线诉讼平台参加诉讼,有效提高了当事人应诉积极性。

域外形成的证据是涉外审判中的难点之一。在文某诉麦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中,文某发现麦某公司在网店售卖的手机壳商品,使用了其创作并经作品登记的某卡通形象系列作品。

麦某公司提供五组域外网站的证据拟证明涉案作品在文某首次发表之日前已有他人进行公开发表。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麦某公司的“翻墙”行为违反了行政性管理规定,但“翻墙后”在涉案域外相关网站搜索、截图、下载并同步录屏获得证据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宜作为非法证据进行排除。文某无法提交证据证明其涉案作品的独创性,故判决驳回文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明确了当事人使用VPN“翻墙”获取域外证据的效力认定标准,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推介。

探索跨境纠纷化解路径

构建“一站式”涉外解纷机制

成立近6年来,广州互联网法院注重立足审判职能,持续完善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纠纷化解机制。

该院打造的“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汇聚了高校、行业协会等40家调解组织、367名调解员,可为中外当事人提供英语、葡萄牙语、粤语等多语言在线调解,共同探索因地制宜、因网制宜的跨境纠纷化解路径。

曾某是从香港来内地创业的青年,2023年5月,其因租赁纠纷与业主陈某发生争执,遂在多个行业交流微信群及朋友圈内针对业主陈某发布不实信息及作出污损陈某肖像的行为,对陈某的工作、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经办法官在审理该案时了解到,曾某、陈某祖籍都是福建,调解是解决此类纠纷的有效途径。

为了打消曾某因法律、文化背景差异带来的顾虑,经办法官通过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选取了香港特邀调解员张思琪参与案件调解。

张思琪充分运用同宗同源的情感共鸣,力劝双方互谅互让,化解心结,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广州互联网法院还积极构建“协商+调解+判决”纠纷梯次分流的涉外知识产权三级解纷机制,积极引导涉外当事人合理预判诉讼结果,充分展示文明大国的柔性司法效能。

例如,在一宗“跨境版权纠纷案”中,广州互联网法院协同上海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通过“以一调百”的方式促成423宗图片侵权纠纷达成和解,促进湾区数字文化繁荣发展。

聚焦高水平人才培养

持续深化涉外法治交流合作

“互联网司法应我国实现司法治理模式变革而生,日益成为国际社会观察和了解中国的重要窗口。”广州互联网法院分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冬梅向记者介绍,该院始终秉持聚焦高水平人才培养,以交流促发展、以合作求共赢理念,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书写中国司法的责任与担当。

立足选拔、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目标,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了专门小组,与中山大学等高校共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并聚焦数据、人工智能、虚拟财产等领域,开展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前沿课题研究。

2024年7月,四名港澳法律实习生来到广州互联网法院实习,在带教法官的指导下,港澳法律实习生通过跟案学习、业务研讨、庭审观摩等形式,切身感受到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成就、新气象,纷纷表示对祖国未来的法律事业充满信心。

为加强涉外法治交流合作,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广州市法学会粤港澳大湾区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办“涉外法律服务实践及前沿理论研讨会”,广邀学界专家、企业代表共研企业出海的司法需求及应对之策。通过“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论坛”“互联网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研讨会等活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字法治领域认同互信、优势互补。

依托创建的英文版官方网站,广州互联网法院积极向外展示我国互联网司法裁判思路、调解技巧等创新实践,全力打造展示中国司法创新与实践的“国际名片”。

自成立以来,广州互联网法院先后接待来自世界各地的涉外团体27场次830人次,充分展现了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和互联网司法建设的瞩目成就,将中国法治好声音、好做法传播得更深更远。

采写:南都记者吴笋林赵青通讯员广正发刘文添谭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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