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集团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兑付10.44亿元

金融界 2024-08-19 12:17:23

2024年8月19日,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公告,为保证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可持续挂钩)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为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债项名称为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可持续挂钩),债项简称21鲁钢铁MTN001(可持续挂钩),债项代码102101738,发行金额人民币10亿元,起息日2021年8月30日,发行期限2+1年,债项余额人民币10亿元,最新评级情况主体评级AAA,偿还类别为本息兑付,本计息期债项利率4.4%,本息兑付日2024年8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本期应偿付本息金额人民币10.44亿元。主承销商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托管机构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兑付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文坛

(二)存续期管理机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娜

(三)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四、信息披露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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