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因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被处以罚款3000元

金融界 2024-08-19 12:43:25

2024年08月12日,赤峰市邮政管理局就赤峰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赤峰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显友

住所:快递产业园B区B4北仓库

品牌:申通

二、案由

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

三、主要事实

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

《快递暂行条例》第18条第1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于7日内整改

承办单位:赤峰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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