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廉洁绵阳消息:日前,经北川羌族自治县委批准,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原大队长黄学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学民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背弃初心使命,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电石运输、普通货运以及车辆违法记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黄学民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北川羌族自治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学民开除党籍处分;由北川羌族自治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