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07日,海南藏族自治州邮政管理局就青海韵盈快递有限公司贵南分公司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青海韵盈快递有限公司贵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拉欠加
住所: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茫曲镇文化路27号
品牌:韵达
二、案由
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
三、主要事实
你(单位)下辖河州快递驿站自2024年5月20日开始运营,截止2024年8月7日未向管局备案,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一)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你(单位)下辖河州快递驿站自2024年5月20日开始运营,截止2024年8月7日未向管局备案,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一)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
承办单位:海南藏族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