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开平市苍城镇天湖自选商场因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含有虚假内容标签的食品、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被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明:当事人以3.8元/盒的价格从上门推销的业务员处购进千层香脆饼(生产日期:2024-04-29)8盒,并以5元/盒的价格在其位于开平市苍城镇第二工业园G区G2号地10号铺位的经营场所内对外销售。2024年5月13日,我局委托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对上述批次的千层香脆饼进行食品监督抽检。2024年6月17日,执法人员来向当事人送达了一份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4440783603234649),上述检验报告主要内容为:食品名称:千层香脆饼;规格型号:260克/盒;生产日期:2024-04-29;被抽样单位名称:开平市苍城镇天湖自选商场;联系电话:15992199718;标称生产者名称:江门市蓬江区香之林食品厂;抽样日期:2024-05-13;样品数量:8盒;备样数量:2盒;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苋菜红项目(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0835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食品的货值金额为40元,违法所得为9.6元。
另,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食品时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其购进的千层香脆饼(生产日期:2024-04-29)经标称生产者江门市蓬江区香之林食品厂鉴定,并非江门市蓬江区香之林食品厂所生产的食品,当事人购进的千层香脆饼(生产日期:2024-04-29)食品标签存在虚假内容。
开平市苍城镇天湖自选商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构成了违规行为。
处罚内容:1、对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6元;
2、对经营含有虚假内容标签的食品的行为行为给予罚款5000元;
3、对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继续加大检查力度,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