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余安琪和陈峘潞两位上海籍男子因内幕交易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准油股份”)股票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该事件涉及克拉玛依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克拉玛依城投”)拟收购准油股份控制权的内幕信息,引发了市场广泛关注。
据调查,为了推动克拉玛依地区的产业升级,促进石油石化产业间的和谐共生与高质量发展,克拉玛依城投公司决定采取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即通过北京融邦卓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赵某与郭某峰作为桥梁,筹划对准油股份控制权的收购事宜。准油股份,其控股股东为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而该企业的背后实际控制力量则是中植集团。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时期,中融信托的董事长刘洋被委以重任,临时接管中植集团的运营工作。
在这一复杂的收购案中,余安琪作为中植集团实际控制人刘洋的助理,参与克拉玛依城投对准油股份控制权收购的谈判环节。因此,余安琪被认定为该收购案内幕信息的核心知情人之一。
而陈峘潞与余安琪系多年好友,关系密切,二人自2021年3月起共同使用陈峘潞母亲“梁某”的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
在内幕信息敏感的关键时段,余安琪与陈峘潞利用微信、电话交流及面对面会议等多种方式频繁互动,两人共同操控着“梁某”证券账户,分九次购入了总计120,000股的“准油股份”,涉及交易金额高达885,320元。待“准油股份”复牌交易首日,余安琪与陈峘潞迅速行动,将之前购入的全部“准油股份”抛售,成功套现939,226元,并从中非法获利52,693.09元。
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认为,余安琪、陈峘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决定没收两人违法所得,并对两人分别处以400,000元的罚款,合计罚款800,000元。
中融信托,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高达12亿人民币,主要从事其他金融业务,法定代表人为刘洋。然而,2023年9月中旬,中融信托对外发布公告,宣布由于内外部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部分信托产品无法按期兑付。为应对这一危机,公司在股东会授权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服务协议》,旨在借助这两家公司的专业服务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能。
然而,进入2024年1月以来,中融国际信托的法律纠纷明显增多。据天眼查统计数据显示,该公司在短短几个月内被告多次,案件涉及上海、湖北、广东等多个地区。案由主要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票据追索权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等。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