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朗博科技未按方案实施回购遭监管警示

中新经纬 2024-08-22 18:45:08

中新经纬8月22日电22日,上交所对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朗博科技”)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2024年2月9日,朗博科技披露公告称,拟以公司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500万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3.88元/股,回购期间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024年5月11日,朗博科技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5月7日回购届满日,公司实际回购股份合计350000股,回购金额4604843元,占公司回购计划中金额下限的46%,未能完成本次回购方案。2024年5月9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93700股,回购金额3204529元。

此外,2024年5月13日,朗博科技披露新的股份回购方案称,拟以不低于500万元、不高于8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完成新的回购计划,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0.63万股,使用资金总额697.97万元,已补足前次回购计划距回购下限的差额539.52万元。

上交所指出,综上,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东权益、股票交易价格都将产生较大影响,投资者将对此形成相应预期。但朗博科技未按已公开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7.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指引》)第五条、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王曙光作为朗博科技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股份回购方案制定、公布和实施,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国忠作为朗博科技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回购股份指引》第六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朗博科技已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全部回购义务,一定程度减轻了违规行为的不良影响,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朗博科技及王曙光、张国忠予以监管警示。

朗博科技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以橡胶密封件和橡胶制品的生产销售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有车用O型圈及垫圈、轮毂组件、油封、轴封等产品,产品主要用于汽车空调、动力、制动等核心系统。

业绩方面,朗博科技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50万元到13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18万元到668万元,同比增加81.96%到105.70%。

二级市场上,朗博科技8月22日收涨0.15%报13.55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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