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县华石混凝土有限公司被罚款1.05万元

金融界 2024-08-23 11:47:13

金融界消息,近日,射洪县华石混凝土有限公司因未经许可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被三台县交通运输局未经许可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据公告内容,2024年08月15日22时23分,当事人李斌驾驶所属射洪县华石混凝土有限公司车辆川J62206在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景福镇射观路K28200M实施货运运输,被本机构执法人员李建军(23060517058),唐李(23060517021)当场查获。通过调查,该车为4轴车型,车货总重为52.15吨,超出准载21.15吨,超限率为68.2%。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解体重量超限)。

射洪县华石混凝土有限公司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六、二十七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了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解体重量超限)违规行为。罚款1.0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0705交罚(2024)0068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20

处罚内容

未经许可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金额(万元)

1.05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2024年08月15日22时23分,当事人李斌驾驶所属射洪县华石混凝土有限公司车辆川J62206在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景福镇射观路K28200M实施货运运输,被本机构执法人员李建军(23060517058),唐李(23060517021)当场查获。通过调查,该车为4轴车型,车货总重为52.15吨,超出准载21.15吨,超限率为68.2%。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解体重量超限)。

处罚依据

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六、二十七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处罚机关

三台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625570710354B

数据来源单位

三台县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625570710354B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922MA62600N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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