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套取国家医保资金,二审中涉案医生仍称自己无罪

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2024-08-25 21:20:47

8月23日,一起涉案金额达到数千万的医院套取国家医保资金案,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其中仅一家医院的涉案金额就达到2000多万元,一名主刀手术医生刘某明涉案,被控诈骗罪。二审中,刘某明仍坚持自己无罪。

2024年5月6日,绍兴市越城区法院作出一份判决。一审公诉机关指控,绍兴袍江医院招募被告人刘某明等作为医护人员,招募多名市场引流组成员,以“复明工程”“慈善基金会”等福利活动为幌子,假借“义诊”名义进入村镇(社区),宣称“仅需自费部分或免费即可治疗白内障疾病”,引诱大量有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到该院眼科“就诊”并接受住院手术“治疗”。

上述人员针对医保报销项目及规则定制诊疗模板,并通过倒置报销审批流程、篡改视力数据、伪造病历、虚开人工晶体发票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至案发,骗取医保基金共计人民币2100余万元。被告人刘某明在职期间参与协助骗取医保基金人民币801.03万元。

一审判决刘某明犯诈骗罪,获刑三年六个月。刘某明坚称自己无罪,因为作为手术医生,不参与眼科的决策、管理。主治医生是否知情成为庭审焦点之一。

针对刘某明是否明知的问题,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明所行白内障手术是袍江医院眼科、稠州医院眼科实施医保诈骗套取违法所得中的重要一环,在科室上下其他人对案涉骗保模式心知肚明的情况下,被告人刘某明作为管理医院医生的主刀医生,表示不了解科室骗保运作流程的辩解意见,明显不符合常理。其在明知科室存在骗保行为的情况下,仍负责实施白内障手术并获取高额提成,亦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其评估手术风险和效果之后对个别患者未施以白内障手术,系其为降低其犯罪行为暴露的风险而作出的选择,不能否认其犯罪行为的本质。

目前该案件二审结束,将择日宣判。

主编:杨小明

校对:谷雨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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