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嘉医保发〔2024〕9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上海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市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要求,为推进我区医疗卫生、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及获得感,切实减轻困难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现就进一步落实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减免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住院押金减免标准
对本区户籍医疗救助对象(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为救助对象的医保参保人员)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逐步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免收或减收其住院押金。其中特殊救济对象(含重残无业对象)、低保对象(含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及特困人员免收住院押金,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对象住院押金按50%收取。
救助对象罹患大病,在本区公立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的,根据《嘉定区大病对象住院事中帮扶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免收住院押金。
二、推进方案
(一)公立二级医院
依托区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系统,通过对医院HIS接口改造,实现医院端可实时获取本区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当有救助对象办理住院时,系统会以弹窗形式提醒窗口人员落实减免政策,救助对象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实现住院押金减免“免申即享”。(2024年9月底前完成)
目前本区公立二级医院已实现困难对象(职保人员、居保大病人员除外)住院、门急诊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对象在收费、挂号时即可享受医疗救助费用实时减免,省去了先垫付后报销的麻烦。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自2023年7月1日起,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本市医保参保人员已实行免收住院预交费,即医疗救助对象在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迎园医院)住院已免收押金。
自明年起,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重新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实时结算,通过接口改造、更换前置机等,医疗救助对象在各卫生中心也能享受医疗救助费用实时减免。
(三)社会办医院
加强对区内社会办医院的政策宣贯工作,救助对象凭街镇救助部门出具的纸质证明或随申办电子证明,均可享受住院押金减免政策,各医院不得无故不予落实或增设限制条件。
三、职责分工
区医保局协调推进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减免工作,配合做好区医疗救助系统与医院端接口改造相关工作。
区卫健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负责支持、指导各医院做好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减免工作。
区民政局指导各街镇救助部门做好各类救助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
区内各定点医院根据要求落实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减免相关政策。
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