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走债消”不成立债务人莫存侥幸

身边24小时 2024-08-26 13:14:41

债权人去世,债务人妄图“人走债消”,近日,濮阳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债权人去世,其继承人主张债权的民间借贷纠纷,看法官用一纸判决叫醒“装睡的人”。

基本案情

刘某以生意周转为由向杜某借了90000元,一直到杜某去世,都未偿还。刘某得知杜某去世后,便心存侥幸心理,觉得这笔债务就不用再偿还了。杜某的家人多次联系刘某让其还款,刘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坚决称其没有欠杜某或者杜某家人的钱。无奈之下,杜某的配偶、子女、父母作为原告将刘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濮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债权人去世后,其生前所拥有的合法债权是遗产的组成部分,债权债务不会随着债务人或债权人的离世而消灭,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杜某的债权由其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合情合理合法。最终,本院判决被告刘某偿还原告借款90000元。

法官说法

“人死债消”,此言非也。欠债还钱,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公序良俗的要求。即使债权人死亡,也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妄图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同样,继承人也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个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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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8-26 20:01

    其实网贷高利贷可以不用还

  • 2024-08-27 09:19

    以前听愚公移山的故事感觉这老头傻憨傻憨的,如今看这轮回债务,感叹大自然的美妙。子子孙孙无穷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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