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记者王晓冬)8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将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4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食药物质。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4种新增食药物质,主要采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安全性评估,并综合考虑其在我国传统作为食品食用的情况,以及地方相关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等,经综合论证确定。
两部门表示,上述物质作为食药物质,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上述物质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保健食品有关规定管理;作为中药材使用时,应当按中药材有关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