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关于利华能源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2024-08-27 12:20:48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借款人名称所在地币种本金(截至2024年8月20日)利息(截至2024年8月20日)担保情况当前资产状况

1利华能源储运廊坊霸州市人民币53,572,600.0059,559,842.82霸州市胜芳志兴制管有限公司、孙河忠、王秀贞、王克才、荣庆敏提供保证担保;霸州市东升金属制品有限维持经营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下位于霸州市东段乡王家堡村112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及5361.28平方米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女士、朱先生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83号东方大厦20层

邮编:05000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0311-88611863(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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