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不等于教师可以体罚学生

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2024-08-29 10:23:30

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其中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教育惩戒权是教师根据教育目标和法律法规,为了维护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采取的一种管理手段。它旨在通过适度的、合理的惩戒方式,引导学生认识并改正错误行为,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教育惩戒权的存在,是教师履行教育职责、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的体现。

然而,一个时期以来,由于一些家长对孩子过于溺爱,过分呵护孩子,即便孩子犯了错误他人也批评不得。这种错误的教育理念和指导思想的存在,导致一些孩子即便言行失当,教师也不敢管、不愿管,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十分不利。而意见明确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这就等于给教师使用教育惩戒手段管好孩子壮了胆、撑了腰。

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行使这一权力,更不意味着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体罚,作为一种简单粗暴的惩罚方式,不仅违反了教育伦理和法律法规,而且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它剥夺了学生的尊严,扭曲了教育的本质,是教育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坚决摒弃的陋习。

教育惩戒与体罚的本质区别在于目的、手段与效果的不同。教育惩戒以教育为目的,通过温和、理性的方式引导学生;而体罚则以惩罚为目的,采用暴力或威胁的手段,往往带来负面效果。因此,在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同时,必须明确其边界,坚决防止其异化为体罚行为。

什么是教育惩戒?2021年开始执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可以实施的惩戒范围,并列举了6种惩戒方式。由此可见,对于教育惩戒,相关部门有严格的规定,教师不能随心所欲。因此,对于教师而言,任何超越教育惩戒范围的言行都是不被允许的,更不用说体罚学生了。

要想确保教育惩戒权的正确行使,我们需要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的教育惩戒机制。这包括明确教育惩戒的适用范围、标准和程序,建立教育惩戒的申诉与救济制度,以及加强对教师教育惩戒能力的培训与指导等。同时,还应加强家校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让家长和社会理解、支持并参与到教育惩戒的过程中来。

我们应该明白,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是新时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并不意味着教师可以随意体罚学生。全社会应该支持教师以更加理性、更加科学的态度来行使这一权力,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将人民的教育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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