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丨收学生6.16元巧克力被开除,幼儿园园长冤不冤?

红星新闻 2024-09-01 18:02:02

无论给予何种处理,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最近,一起因教师节礼物引发的劳动争议案尘埃落定。据央广网报道,一名幼儿园园长因在2023年教师节前夕“收受”学生一盒价值6.16元的巧克力,被幼儿园认定违反教育部规定,并作出开除处理。

涉事园长对此不服,将幼儿园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幼儿园败诉。法院认为,当事人收受的巧克力价值较小,是小朋友出于喜爱和尊敬而赠送,不宜定性为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同时,在双方未能就调岗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幼儿园未给予改正机会便径行解除劳动合同,明显不够审慎,认定幼儿园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双方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翻看教育部印发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其中确有禁止性规定,“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并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

问题是,园长“收受”学生一盒6.16元的巧克力,园方就认定为“情节严重”吗?这个礼物,价值并不算大,也称不上中高档礼品,与一般意义上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应有所区别。此外,园长有没有成心“索要”不当利益的主观故意?相关监控画面显示,一小朋友将手提塑料食品袋递给园长并拥抱。时值教师节,这份小礼物,可能更内嵌了小朋友对老师的情感。

且据相关方陈述,“已分巧克力给小朋友”,说明园长未实质占有学生利益,也说明了园长收受巧克力的目的,更是为了融洽师生关系。

对于教师收受学生礼物的情形,无论给予何种处理,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区区6.16元的巧克力,便受到了开除的处理,如此还有什么是“情节轻微”?

开除教师并非儿戏。诚然,教师是育人的工作、崇高的职业,相比其他各行各业,理应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对有违师德规范的情形必须坚持“零容忍”,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一旦有错,无论大小都得“一棍子打死”。园方需要反思,如何辨识“小过小错”与“师德败坏”,以便更科学合理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而教师工作者们不妨把此事作为一个提醒,既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也要妥善处理好人情与师德规范之间的关系,不要因小失大。从长远看,职能部门有必要细化规范,进一步明确情节轻重的边界,实现廉洁从教。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阳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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