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成立的领导小组以及临时组织能否作出征收决定?

毛玠聊社会 2023-12-23 08:56:08

在实际的征收情况下,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减轻负担成立一些领导小组、指挥部或者其他临时性质的组织,以他们的名义作出房屋或土地的征收决定,那么这些情况是否合法呢,下面就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或者指挥部、办公室等是属于临时机构,无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由此可知,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于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小组等相关临时机构,并以临时机构名义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是没有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作出的,属于超越行政职权的行为。

因此,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的指挥部、领导小组或者其他临时性机构,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主要是配合政府的征收工作,它既不能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也不能超越行政职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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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玠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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