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凌晨
乐华娱乐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
艺人王一博在横店剧组休息时
被人蓄意匿名报假警
王一博配合了全部调查
调查结果证明其清白
话题“王一博被报假警”冲上热搜第一
王一博随后转发该微博, 一连三个“邪不压正” ,并表示: “喜欢我的人和讨厌我的人都一定要 遵纪守法!遵纪守法!遵纪守法!!! ”
知名博主 @江宁婆婆 针对此事,第一时间进行了法制科普: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就是说, 广义的谎报警情,最低可以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最高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你们来问的事情,可能不一定会用广义的“报假警”来处理,因为这件事似乎 有明确指向性 ,所以还要看具体报的什么内容,也可能会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具体处理结果上是差不多的。
还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都只是 治安处罚 。还是那句话, 要看这个假警具体报的什么内容,因为还有最严重的一种情况是这样的:
根据我国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网友热议
在静候后续调查结果的同时 小编也要提醒大家: 报假警、恶意骚扰110是违法行为 可被处以拘留、罚款! 虽然110出警不收费 但每次出警的背后 民警所付出的精力和汗水 是远远不能用金钱衡量的! 来源|新晚报综合 东方网、都市快报、@江宁婆婆、 江油公安、网 友评论等
▼ 扬子晚报 微信矩阵 ▼
陈华斌
等等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