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山东某地一名女性司机驾驶路虎车肆意在道路上逆向行驶,并且,殴打其对向正常行驶,没有给其让行的男性司机。
根据当地公安机关对此事处理结果的通报,当事女司机被处以十日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人民币罚款。
此次事件的最终处罚结果,绝对不限于已经提到的处罚方式。
这名驾驶路虎车的女司机,存在多个违法行为,侵犯多个受法律保护的法益。此名涉事女司机,应当对所有侵害的法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侵害的法益包括:一是,道路交通秩序。二是,公民人身健康。
前者,具有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应当是公安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尚未就此事对涉事女司机做出任何处罚结果。相信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在完成相应的侦查取证工作之后,会对涉事女司机作出依法处罚。
后者,具有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应当是公安机关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受害人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意见完成之前,当地公安机关的相关执法行为并不存在过错。一旦,受害人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意见是轻伤(含)及其以上结果,当地公安机关仍然需要再次介入此事件,此时应当依据《刑法》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进一步对涉事女司机开展刑事侦查工作,完毕后向当地检察院提交,并由检察院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向法院提起公诉。
该名路虎女司机的处罚结果,绝对无限于当下的处罚结论,让我们拭目以待。
“法”绝对不会向“不法”低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