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产继承中,产生纠纷的案例并不少见。其中有一个问题被广泛关注:对父母尽更多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多分遗产吗?
增城街坊林先生和周女士育有一子五女。大儿子林某亮早已去世,留下了一个年幼的女儿小美。此后几十年间,二女儿林某宝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履行对林先生和周女士日常生活照料义务,并协助老年父母抚养年仅七岁的兄长遗孤,让小美健康成长。
在相继为林先生和周女士养老送终,并为成年的侄女小美置办婚嫁事宜后,林某宝也成了一名年逾七旬的老人。因当地规划,父母留下的几处老宅要拆迁,兄长遗孤小美及林某宝的其余四姐妹闻讯而动,要求平分遗产,林某宝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小美及四姐妹将林某宝起诉至法院。
原告小美及四姐妹认为,父母生前未立有遗嘱对遗产进行处分,该遗产应由被告林某宝、原告小美及四姐妹共同继承,即每人各继承、享有上述房产六分之一所有权权利份额。
而被告林某宝辩称,父母去世多年,各原告从未向被告主张任何权利,也从未要求析产分割案涉房产,明显与常理不符。这恰恰可以证明原告对案涉房产并不享有任何权利,仅仅是因为拆迁,各原告见到巨大的拆迁利益,才提起本案诉讼,意图瓜分案涉房产的拆迁款项。
律师释法
对此,来自广东乐信律师事务所的康慧鸣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本案中,登记在林先生名下的讼争房产尚未处分,所以讼争房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原告小美继承是基于代位继承林某亮应继承的份额,而林某亮早年因病去世,不仅没有参与对父母晚年生活的照料,反而留有一女小美让父母共同抚养照料,林某亮分得的遗产份额应最少。
而被告林某宝一生未嫁,留在家中照料家族事宜,还帮助父母共同照料原告小美长大成人,为其置办婚嫁事宜。
综合上述,被告林某宝属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应当分得大部分遗产份额。
因此,法院也作出判决,原告四姐妹各得10%遗产份额,小美得5%遗产份额,被告林某宝得55%遗产份额。
最后,康慧鸣律师表示,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成年子女作为赡养人对父母履行孝道,自古天经地义,赡养父母并没有绝对的公平、平等。当然,对赡养父母付出更多的子女,法律会给予他们最大程度的公平。即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种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给予物质上的倾斜鼓励性不均等规定,使得“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成为生动的法律实践。
小美是天生反骨,是地地道道的白眼狼。姑姑一生不嫁赡养照顾父母,还把她抚养长大,为她置办婚嫁事宜,这个姑姑太善良了,用一生去守护家人。点赞广东法官!
小美这侄女才是个白眼狼
林某宝最起码80%才公平,其他4姐妹各5%,孙女没得分,因为已经养了她而且给她办了婚嫁啊
那些没照顾父母的还是赚了,白得了10%,还有那个白眼狼小美,二姑妈一个单身老人,好好照顾二姑妈,既报答了养育之恩,等二姑妈老去之后,她的遗产不就是你的了吗?
最笨的是小孙女,如果不参与,且多多关心姑姑,最大的利益是她。现在好了,等百年之后,姑姑遗产就归街道办居委会
不伺候父母,还能继承遗产,真香
不赡养父母根本没有资格继承遗产。
好大一只白眼狼
给这个法官点赞,愿这样的法官越来越多,好法官是良好的社会风气的推动者。
在个人利益面前,所谓亲情显得一文不值。
就为了几个卵子钱,兄弟姐妹都是卵的
一生未嫁,要那多干吗,还不如做好人分给自已的亲人算了,谁对我孝顺将来就给谁吧
都是同一块肉生出来,何必为了这点钱,闹成这样,都是不人
神经病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