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我国实行的是四级军区制。 六大军区为一级军区(同六大行政区), 十八个

六句看历史 2024-09-05 01:20:18

解放初期,我国实行的是四级军区制。 六大军区为一级军区(同六大行政区), 十八个兵团级军区为二级军区(同省级), 二十五个军级为三级军区(同厅副省级), 正师级军分区是四级军区(副厅正处级)。

1955年2月11日,把六个大军区扩大为十二个大军区。由原来的四级军区制改为三级军区制。十二个大军区是兵团级,地方省级和兵团是同级。军地级别对应变化是在1954年取消六大区,1955年就取消一级军区后。

1955年后的大军区是和省同级,并不是比省高半级。多个省委书记兼大军区司令员或者政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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