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补偿款每五年为一期,2025年开始由新裕公司承担

金融界 2024-09-05 15:48:25

金融界9月5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粤宏远A提问:2014年4月,新裕公司与英德市东华镇人民政府、东华镇东升村督尾村村民签署《搬出居住补偿合同书》。根据合同约定东华镇东升村督尾村村民自主选择异地购房,新裕公司按照东华镇东升村督尾村村民家庭人口每人五万元标准支付,作为异地购房款。公司对该部分赔偿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

请问这部分补偿款,公司预计什么时候支付?什么条件支付?

公司回答表示:根据相关约定,补偿是每五年为一期。2019-2024年的由新裕原股东承担;2025年开始由新裕公司承担,如因国家政策、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生产或企业改变经营范围时,合同(补偿)自行终止。为此,公司对该补偿事项进行了审慎预估与计提预计负债。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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