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全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议通报我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成效。根据通报,近年来我区通过持续推进生态状况和保护成效评估、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增强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等举措,有效夯实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基础、着力解决突出自然生态破坏问题、创建成果走在沿黄地区前列、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实现全区生态系统格局总体稳定、自然生态环境趋稳向好,为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保障和促进作用。
我区以全区、县域及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区为评估区域,先后完成了2000—2010年、2010—2015年、2015—2020年全区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全面系统掌握不同时期我区生态状况及其变化趋势、时空分布特征,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布局等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截至2023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00余亿元。
我区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其中,建立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整改点位台账2650处,整改完成率达100%;开展违法侵占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核查国家湿地公园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577处。宁夏是全国第一个颁布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的省区,也是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的5个试点省区之一,截至目前,生态环境部推送我区生态保护红线疑似生态破坏问题遥感监测图斑信息共计598处,全部完成现场核实和整改工作,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获得生态环境部表扬。
我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果也走在沿黄地区前列。截至目前,吴忠市、固原市、盐池县3个市县成功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泾源县、隆德县、大武口区、西夏区镇北堡镇、永宁县闽宁镇、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等6个地区成功获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
“我们将通过常态化开展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持续开展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和评估、推动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举措,全面推进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人说。(宁夏日报记者李锦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