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不活了!”浙江温州,女子不小心将内裤掉到楼下,却很不巧地砸到了一名男子的头上

喻宁侃社会 2024-09-07 22:04:10

“笑不活了!”浙江温州,女子不小心将内裤掉到楼下,却很不巧地砸到了一名男子的头上。男子十分气愤,认为自己触了霉头,要求女子包个大红包,给他“冲喜”。女子认为被讹,不肯给红包,男子不甘心,马上报警。警察:我有时候也挺想报警的!

(来源:贵州法治报)

王丽上了一天的班,十分疲惫,她回到家后,洗了个热水澡,还把头给洗了,打算把衣服收了就睡觉。

可她在收内裤的时候,手一滑,内裤竟然直接飘到了楼下,她赶紧跑了出去,想把内裤给捡回来,毕竟自己的内裤掉在大街上,这事并不好看。

可当她跑到楼下,却看到一名男子手上正拿着她的内裤,嘴里还骂骂咧咧的。

王丽以为遇到了有特殊爱好的变态,她一把夺过内裤,大声说:“你拿着我的内裤干嘛,变态啊!”

男子一听,瞬间气炸了,他没好气地说:“你才变态,原来内裤是你的,你把内裤扔我头上,是几个意思,真是倒霉死了。”

王丽这才知道,自己的内裤居然很不懂事地飘到了男子的头上,她瞬间有些脸红,便不好意思地说:“对不起啊,我不是故意的。”

说完,她一把夺过内裤就想走,可男子不干了,按他老家的说法,男人如果让女人的内裤碰到头,是会倒大霉的,唯一的破解方法就是,内裤的女人给包个大红包,再烧一挂鞭炮,才能去霉运。

现在不允许放鞭炮,他可以不要求女子放,可这大红包是少不了的。

王丽觉得男子太奇葩了,自己又不是故意的,何况,内裤是洗干净了的,男子想讹自己,门都没有。

她懒得跟男子掰扯,直接想跑上楼,却被男子一把拽住,非让她给个大红包才让走。

双方争执不下,旁边围满了吃瓜群众,王丽又羞又急,拿着内裤又走不了,可她又不肯妥协,毕竟赚钱不易,哪能说给就给。

男子见状,二话不说,马上报警,警察来了后,也觉得很无语,这种奇葩事,估计叔叔也是头一次见。

视频被发到网上后,引起了朋友们的热议。

有人说,都什么年代了,男子封建迷信,内裤洗干净了,有什么问题?何必上纲上线,得理不饶人。

也有人说,可能男子是做生意的,做生意很忌讳这个,据说被女人内裤套头,会倒霉很久。

还有人说,不管女子是不是故意的,既然内裤是她的,那多多少少包个红包,男子心里也舒服点,息事宁人算了。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呢?

1、男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男子因被女子的内裤砸头,认为触了霉头,要求女子封个大红包,但他并没有要求具体金额,且并没有用言语威胁女子,之后也是报警处理此事,所以男子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

2、王丽应该赔偿男子精神损失吗?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男子的行为来看,他应该是很注重个人的运势的,所以他才会要求王丽包红包,如果王丽拒不赔偿,有可能会造成男子心理的上不快,也会影响生活。

但法律上,并没有对此类案件相关的赔偿标准,出于人道主义,王丽应该尊重当地的习俗,给男子封个红包。

3、如果男子坚持要求王丽包红包,那包多少合适呢?

根据《民法典》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传统观念应该尊重,但决不能凌驾在法律之上,男子认为被内裤砸头不吉利,需要红包“冲喜”,这无可厚非,毕竟此事确实因王丽自己的不谨慎引起的。

但如果借题发挥,趁机索要大额财物,那么此事的性质就变了,一般而言。具体红包的数额,应按惯例为参考,从实际出发,双方自愿协商为主。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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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宁侃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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