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借给了别人,作为债权凭证的欠条被债务人抢走并撕毁,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江苏邳州法院铁富法庭办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最终,法院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李某经营一家饲料销售店,2020年—2023年期间,张某因养殖需要经常在李某处赊购饲料,经过核算,张某向李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尚欠货款15000元。后李某上门索要欠款,张某先是支付了5000元,随后其妻子要求检查欠条。没想到,张某妻子拿到欠条后,迅速撕毁。李某当即报警,并粘贴剩余欠条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支付剩余欠款10000元。
收案后,邳州法院铁富法庭承办法官经过详细了解案情、认真厘清证据后,认为案件矛盾点清晰,便决定先进行调解。
一开始,被告张某坚称“全部欠款已经还清才撕毁的欠条”。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前往派出所调取了原告李某当日报警记录,通过出警记录及执法记录仪录音证实张某撕坏欠条原件的事实,另外从李某提交的欠条碎片中可以看到以“15”开头的欠条字迹,以及李某提交的当天收到5000元微信转账的截图。综合上述证据,承办法官向张某释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做虚假陈述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慑于此,张某终于承认撕毁欠条时尚未还清欠款,撕毁欠条是因为之前和李某发生矛盾,恼怒之下才做出来冲动的行为。
承办法官对张某进行了训诫,告知其撕毁欠条拒不还款的行为是违法的,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张某听后连连道歉,称自己只是一时糊涂,尚欠李某10000元情况属实。张某向李某道歉后,坦陈自己目前经济有困难,希望还款期限能给予宽限。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李某表示理解张某的困难,同意张某分期支付欠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马志亚通讯员陈楠王鹏程
校对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