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9月12日消息,近日,原尚股份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粤01执665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对(2023)粤01执665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林先松因诈骗罪被判十三年有期徒刑、二百万元罚金,并追缴其违法所得23,276,796.23元发还原尚股份,不足部分责令林先松退赔。执行过程中,除轮候查封林先松原名下两辆汽车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原尚股份已对该案件涉及的应收账款在2020年度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源自:金融界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