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梅法院:慎用保全巧调解,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极目新闻 2024-09-13 15:21:57

极目新闻记者袁超一

通讯员邓煊

9月13日从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法院获悉,近日,该院独山法庭在处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时,慎用保全措施,倾心高效调解,促使该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耗时十天,既收获了被告公司的称赞,又获得了原告的高度肯定。

黄梅法院

2023年,石某、汪某向某铸造公司销售混凝土。后经双方结算,某铸造公司差欠石某、汪某货款414419.5元。该公司在结算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口头承诺会尽快付款。在多次催讨未果后,石某、汪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铸造公司清偿货款。

为防止某铸造公司转移财产,保障债权顺利实现,石某与汪某还向独山法庭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并提供了某铸造公司的三个银行账号。考虑到该纠纷涉案标的额高达四十余万元,若“一封了之”冻结某铸造公司账户,势必会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巨大影响,既不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也不利于被告企业及时履行债务,为快速审理该涉企案件,及时兑现原告的权益,减少被告企业的损耗,承办法官迅速与被告某铸造公司取得联系。沟通中,该公司负责人对欠款事实并无异议,解释其系因公司近期经营存在困难,才没有及时向石某支付货款,并表示愿意与石某、汪某调解处理该纠纷。

在征询原告石某、汪某的意见后,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到庭参加面对面调解。调解中,被告某铸造公司声称自己并非故意拖欠货款,主要是因工程款未收回导致公司资金流转困难,短期内无法一次性付清石某与汪某的货款,并主动向原告石某、汪某致以歉意,恳请石某与汪某给予一定宽限期,而原告石某、汪某称己方也等着货款回笼做生意,被告拖欠货款已严重影响自身投资。

结合双方争议焦点,承办法官积极从中协调,向石某、汪某释明若某铸造公司账户被冻结,不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出货,也影响石某与汪某40余万元大额债权的兑现,纠纷陷入恶性循环后对双方都没有好处。

承办法官在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后,被告某铸造公司积极提出调解方案,并表态将尽快履行,石某与汪某也放弃申请财产保全,并主动收回了财产保全申请书,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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