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杀黑熊并将其剥皮待售,甘肃一男子获刑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万元

红星新闻 2024-09-14 12:29:54

甘肃一男子在山林里通过捕兽夹捕获一只黑熊,随后用刀杀死黑熊,将其抬回家剥皮伺机出售获利。9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该男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万元。

司法文书显示,2022年农历七月,韩某前往甘肃舟曲县八楞乡阳山村采药时发现野猪的脚印,随后购买了10个捕兽夹,将其中4个放到野猪经过的地方。同年农历九月十四,韩某途经布置捕兽夹的地方,发现夹住了一只疑似黑熊的动物的左前掌,其还在不停挣扎。韩某见状不敢靠近,随即电话通知同村两位村民(另案处理)前来帮忙。二人赶到时已经天黑,在二人手电照明下,韩某将一把刀子绑到一根木棍上刺中黑熊的脖子,黑熊死亡。事后,几人将黑熊抬回家剥皮并去除肠肚,后将其冻到冰柜中,伺机出售获利。

经司法鉴定,涉案动物物种是黑熊,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甘肃省洮河林区法院审理认为,韩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捕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黑熊1只,价值4万元,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韩某非法捕杀野生动物黑熊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生态资源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最终,甘肃省洮河林区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万元,查获的黑熊死体、黑熊皮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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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14 21:56

    判了太轻了,其实没有抓到的也有,只有判重十年以上,那些没有被抓的或准备去猎捕盗猎分子才不敢了。我们法律该重不重,该轻不轻乱来一套。

  • 2024-09-14 18:50

    判的缓刑,比较人性化了,毕竟是杀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还是比较珍惜的黑熊

  • 2024-09-14 17:22

    4万元交给黑熊的家属,让它们出具谅解书。

  • 2024-09-14 16:38

    前几天看到一老太太捕杀20只麻雀,判刑五年 罚款5000元……

  • 2024-09-15 01:22

    价值4万元,就想知道,既然是保护动物,那这价格是哪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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